辦理條件
1.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辦理材料
普通類型: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2、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證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房的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租賃房屋的提供與業主簽訂的一年以上租房協議或房屋租賃合同);與居住地單位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及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個私企業)及復印件;
4、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及復印件;
5、居住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費(含3年)的證明;
6、已婚人員《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再生育證》,特殊情況,由當地街道(鄉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其他計生證明及復印件;
7、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特殊類型: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2、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證明(同上);
4、根據申請人的不同情形,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屬于榮獲居住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證明及復印件;
(2)屬于當選為居住地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人大、政協代表證明及復印件;
(3)屬于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認定投資創業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事業單位)、當年交稅證明及復印件;
(4)屬于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認定符合人才引進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及復印件,或高級工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符合申請條件的準備相應材料;
2.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
3.15個工作日后,去辦理地點領取。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首次辦理,不收費。
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
上班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