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無須辦理居住證(若個人需要的話亦可辦理):
1.未滿16周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相片(系統無法獲取相片的申領人需提供)
3、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及婁底州公民及車輛信息申報與服務平臺(婁底州公安局互聯網門戶網站進入)提出申請;
2、社區民警審驗材料和居住登記信息;
3、申請材料不全、居住登記未滿半年的,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及領證時間,并及時將申領人居住信息錄入系統。
4、符合條件的,派出所基礎副所長審核;
5、派出所窗口制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以內
1、申領人居住登記已滿半年,且申領地址與登記地址一致的城區1個工作日內辦結;農村派出所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2、申領人居住登記已滿半年,但申領地址與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辦結。
辦理費用:首次辦理,不收費。
辦理地點
縣市區公安局(分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或縣(市)城關派出所。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