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無須辦理居住證(若個人需要的話亦可辦理):
1.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相片(辦證系統無法獲取相片的申領人需提供);
(3)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4)市公安局相關業務系統中應當有公民在居住地持續有效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記信息,包括公民或者委托他人申報以及公安機關通過信息采集、共享等方式自行登記的居住或者從業信息。
辦理流程
1.拍照
申辦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關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并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申辦人亦可使用身份證的相片回執。)
2.提出申請
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3.填表審核
申辦人領取并填寫《【湖南】省居住證辦理/【張家界】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審核。
4.領取憑證
審核資料齊全后,工作人員打印發放《【湖南】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并將資料錄入信息系統,上傳制證。
5.領取證件
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后,會通知申辦人,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即可。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以內。
辦理費用:首次申請,不收費。
辦理地點
咨詢電話:0744-8248129、8248102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張家界各區縣市的公安局及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