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居住證丟失、損壞等補辦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領人居民身份證;
注:申領人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采集標準的本人數碼相片。
2.暫住登記憑證;
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就讀證明: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另:申原居住證損壞的需提交原居住證。
首次申辦三門峽居住證,不收費。
因遺失、損壞而補領三門峽居住證的,按政策要求只收取工本費。
辦理居住證享有的公共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教育服務;
(2)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6)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3)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7)60歲以上老人享受免費乘坐公交的優惠政策,辦理老年人免費乘車卡;
(8)享受上級政府規定的不受戶籍限制的跨區域補貼政策;
(9)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