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最新消息:我國取消暫住證將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發放居住證。
三年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已購買房屋或者已租賃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符合居住地落戶條件,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經本人申請,可以申領3年期居住證。
一年期: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只能辦理1年期居住證。
可以不辦理居住證的情況:
1、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
3、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培訓的;
4、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在救助管理機構滯站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需要發放居住證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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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2、推動出臺居住證管理辦法,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
3、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4、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方便異地辦理戶口和身份證。
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
2、本人近期一寸(底色為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標準照片1張
3、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即可)
4、房屋租賃合同;自購房產的,出具購房證明材料;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或提供單位《戶口登記簿》
5、育齡婦女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煙臺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
辦理流程
網上申請
第一步:登錄山東公安民生服務在線
第二步:進入服務大廳選擇“治安”服務選項,點擊“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及申領居住證”選項
第三步:彈出“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頁面,然后點擊“個人居住信息申報”后會出現“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申報”。
第四步:根據“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申報”提示內容進行填寫,確認后提交。
注意:流動人口在申報居住登記時,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
窗口申請:準備資料--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請填表--服務人員檢查辦理--制證(省公安廳制作)--領證
其他申報流程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戶主持其戶口簿帶領流動人員到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報;
2、居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內部或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雇主將流動人員登記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報;
3、租賃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戶口簿和有關證件,帶領承租人到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報;
4、租賃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單位責任人持有關證件,帶領承租人到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報;
辦理時限及費用
10工作日可領證
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煙臺市公安局
地址:長安路與港城東大街交叉口北
電話:(0535)629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