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離開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到中山市辦理居住登記后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我市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廣東省居住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
3、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之一;
4、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代辦居住證的,需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辦理流程
1、辦理居住登記;
2、提交相關材料;
3、資料審核;
4、10個工作日后持回執領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10個工作日辦結;不收費。
辦理地點
中山公安局石岐分局
地址:中山市石岐區東明花園東順街27號17區
悅來南派出所
地址:悅來南路32號
蓮峰派出所
地址:太平路1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