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新農合報銷比例范圍新規,上海農村醫療保險報銷及標準
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為:
70周歲以上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個人繳費340元;
60-69歲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個人繳費500元;
19-59歲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2500元,其中個人繳費680元;
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每人每年900元,其中個人繳費100元。上海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的個人繳費標準按照中小學生標準執行。
上海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門急診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門診急診(含家庭病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為:60周歲及以上人員、重殘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為300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為500元。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7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6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50%。
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門診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計入起付標準,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
2.住院報銷比例
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的起付標準為: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參保居民每次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歲及以上人員、以及重殘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9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0%;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