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輔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2017年北京輔警改革關于工資待遇福利標準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樹立法治思維,以理順管理體制、明確崗位職責,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實職業保障為重點,推動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
僅相關新聞跟帖評論的異常熱烈情況,就足見規范“輔警”管理工作的受關注程度,尤其是《意見》中明確的“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等人員,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等規定,更受到人們的普遍肯定。仔細對比各地輔警的招聘錄用條件應不難發現,類似的要求此前在各地已陸續施行,做了一些積極探索。正如《意見》所強調的,規范輔警管理工作,除了在招聘環節把住“入口”外,更應在實際運作中嚴明紀律、落實責任,不斷規范輔警行為,從而確保其更好地滿足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
輔警,顧名思義是面向社會招聘,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輔警的設立,初衷是為了適應社會治安形勢發展、緩解警力不足。稍微上網檢索一下可知,輔警不是本國特色,在英國等其他國家也有類似崗位。特別是涉及一些內勤文職工作,由輔警協助完成可以更好地解放警力,使后者能夠將精力集中在維護公共安全方面。在我國,輔警協助社會治安乃至偵破案件的案例也不少見,公安部門的權威數據顯示,最近5年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警務輔助人員在履行職責中犧牲、2000余人負傷,然而在現實中,往往是一些輔警的粗暴行為更易受關注,引起輿論爭議。所以問題的核心并非要不要輔警,而是如何充分發揮輔警的功能。
剖析輔警在現實中遭遇的尷尬,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其法律地位。雖然籠統上說,輔警可以協助參與非執法、不涉密崗位的相關輔助工作,但具體到實際的執法過程中,依然存在很多亟待規范的地方,比如以一種近似“行政授權”的方式給交通違章貼條,或是查驗、登記治安信息等等。往往是,輔警雖然在法理上不具有執法權,但在實際執法時特別是協助人民警察采取處罰、強制措施時,又給人以執法的印象,極容易遭受執法對象的質疑和反擊。此外,個別素質不高者也利用這種模糊身份,向違法者索要錢財或打罵執法對象等,影響了隊伍的整體形象。明確輔警的法律地位,實質上就是明晰其職責范圍,進而才能在程序上對其協助相關工作予以界定,規范其行為。
與清晰界定其法律地位一脈相承,規范輔警管理工作的另一個關鍵點在于明確責任。在現實的一些語境中,以“臨時工”身份出現的輔警在很多場合變成了所謂的“替罪羊”,根本就在其參與執法的責任不清。所以,除了依照《意見》規定,嚴格落實“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監督原則外,還應該進一步明確,其在協助工作中的不當行為是個人行為,還是準公務行為,其相應的后果應由個人承擔,還是由相應的使用者完全承擔。這既是規范輔警責任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輔警工作權益的需要。
即便僅僅是“提供輔助支持”,但輔警在實際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也形成了某種意義上的行政執法權延伸。我們倡導“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對輔警管理工作而言,同樣需要貫徹這一理念,只有從法律上明確可以為和不可為的權責界限,并輔之以公開的、可識別的操作性程序規范,才能不斷推動警務輔助隊伍正規化建設、充分發揮其警務輔助作用,在創新社會治理的同時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
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重點任務和發展方向。北京市公安局將嚴格貫徹執行《意見》相關規定,緊密結合全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踐,全面提升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正規化、規范化水平。
一、充分認識《意見》對于規范首都公安輔警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意見》堅持問題導向、貼近警務實際,為推動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盡快實現警務輔助人員隊伍“素質形象明顯改善,服務能力顯著提升”,提供了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
一是明確法律地位,正確使用輔警力量。《意見》將警務輔助人員分為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對應界定適用崗位與工作權限,統一規定輔警“非執法、不涉密、輔助性”的身份性質。首次在國家政策層面明確了警務輔助人員的法律地位,樹立警務輔助人員嚴格履職、規范服務的素質形象,嚴防個別警務輔助人員濫用職權、違法犯罪,損害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二是理順管理體制,確保管理責任落實到位。《意見》站在建設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高度,要求地方各級政府應“切實擔負起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并首次明確了編制、人力社保、財政、民政等政府職能部門所承擔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職責,為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的輔警管理模式奠定了政策基礎,從而確保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三是合理調控規模,為優化警力結構提供政策保障。《意見》明確規定:按照“結合實際、科學配置、合理控制”的原則,優化調控輔警隊伍規模,并首次提出使用文職輔警,置換民警充實到執法一線,為科學調控輔警隊伍規模、優化一線警力結構、提高警務實戰效能提供了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
四是強化職業保障,吸引社會優質人才進入輔警隊伍。針對職業保障標準偏低,隊伍流動性大的突出問題,《意見》明確要求各地方政府應將警務輔助人員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并首次提出輔警的薪酬標準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財政狀況“合理確定、動態調整”的工作原則,不僅切實解決了廣大警務輔助人員的后顧之憂,而且也為各地公安機關吸引社會優質人才進入輔警隊伍提供了政策保障。
五是樹立法治思維,提升管理制度建設水平。《意見》全面貫徹落實中央依法治國的大政方針,嚴格遵循法治思維,依法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的“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權限、權利義務”等重點問題。特別是首次提出了“國家將出臺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法規,各地應當研究制定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或工作細則”,為推進公安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道路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貫徹落實《意見》,扎實推進首都公輔警改革重點工作
近年來,北京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試行文職制度、規范輔警管理,廣大警務輔助人員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提升安全服務水平、緩解警力不足矛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站在主動適應社會發展形勢的高度來看,北京市公安局輔警隊伍建設管理工作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下一步,北京市公安局將嚴格貫徹落實《意見》的規定要求,緊密結合社會治安現狀和輔警隊伍發展實際,按照管理正規化、隊伍職業化、業務規范化的思路,以健全管理制度、優化數量規模、規范崗位設置、發揮功能作用為重心,加大改革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輔警隊伍人事管理、行為管理、教育培訓、績效評估等管理制度,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工作運行機制和隊伍管理體系。
一是理順管理體制、落實管理職責。在市、區兩級政府層面建立健全公安輔警聯席會議機制,在局屬用工單位層面確立“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工作原則,逐級落實輔警隊伍建設管理職責。同時,參照人民警察隊伍編制和警銜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輔警隊伍層級化、銜級化管理機制,提升輔警隊伍建設管理水平,增強警務輔助人員的職業認同感和榮譽感。
二是明確適用崗位、規范職責權限。按照分類管理原則,結合公安業務和隊伍管理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范完善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的適用崗位和職責權限,確保廣大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職、規范服務,有效發揮崗位輔助作用。
三是合理調控規模、提升素質水平。結合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需要,統籌規劃、合理確定人民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的隊伍規模和額度標準,在非執法崗位逐步使用文職輔警,置換民警充實到執法一線,進一步優化警力結構。同時,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統一招聘管理標準,對現有警務輔助人員進行清理整頓和規范管理,不斷提升輔警隊伍的整體素質水平。
四是強化薪酬保障、規范優撫待遇。結合北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輔警人員的崗位工作情況,進一步加大警務輔助人員的薪酬保障力度。同時,依照現行法律政策規定,保障警務輔助人員的優撫待遇和勞動權益。
五是完善制度規范、推動地方立法。嚴格執行《意見》相關規定,修訂完善北京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規章,為規范輔警隊伍建設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同時,積極推動出臺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地方法規或政府規章,切實提升警務輔助人員建設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細化完善工作措施,確保輔警管理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為切實貫徹執行《意見》相關規定,北京市公安局將結合輔警隊伍建設管理現狀,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要求,確保輔警管理改革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一是加強溝通交流,確保達成改革共識。北京市公安局將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依托市法治建設領域改革專項工作平臺,積極爭取政法委、編制、人力社保、財政、民政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政策支持,廣泛征求局屬單位和廣大警務輔助人員的意見、建議,落實管理職責、形成改革共識,共同做好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
二是細化措施方案,確保工作執行到位。結合前期開展的輔警管理改革調研情況,北京市公安局將研究制定《全面規范加強首都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進一步明確輔警管理改革工作的總體要求、職責分工和重點任務,細化工作標準、具體措施、目標要求和工作時限,確保《意見》執行到位。
三是狠抓督導落實,確保改革實施到位。北京市公安局將結合局屬相關單位的職能分工,制定工作方案、逐項細化責任。在此基礎上狠抓督導落實,把是否充分發揮人員崗位效能,是否優化警力結構,是否提升隊伍建設管理正規化、規范化水平,作為檢驗輔警改革工作成效的評價標準,確保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