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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情況如何?
從1998年7月1日起,我省的養老保險制度與全國統一制度并軌,養老金的構成和計算辦法也相應做了調整,具體來說就是:
1998年7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被保險人,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
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的被保險人,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被保險人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過渡性養老金含兩部分,一部分是根據被保險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繳費年限并乘系數(計發比例)計算所得,另一部分是調節金,即1997年所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
對于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被保險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只能領取一次性老年津貼并退個人帳戶儲存額,或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被保險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儲存額,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
2、什么年齡條件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可以辦理退休手續,由社會保險部門核定其養老保險待遇。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在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崗位工作累計滿10年,在井下高溫崗位工作累計滿9年,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崗位工作累計滿8年的職工,可以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
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有關部門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對于女職工現崗位的認定,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為依據,即不論原身份是工人還是干部,其現崗位應以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崗位為準,凡在現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應以現崗位認定其身份。在工人崗位工作的50周歲,在管理崗位工作的55周歲,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另外,女干部失業、下崗,已不在干部崗位,與失業、下崗的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其“現崗位”應按工人認定。因此,失業、下崗的原女干部,年滿50周歲,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3、如何申報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單位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前2個月報社會保險部門審核養老保險待遇。在申辦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時應提供有關資料:一是《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兩份;二是被保險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三是反映被保險人參加工作時間和出生時間情況的履歷表復印件;四是《在職職工增減申報表》一式兩份;五是被保險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其他參保憑證;六是已核定的視同繳費年限和臨界工資結論資料。
從事特殊工種辦理提前退休的,同時還須提供記載從事特殊工種時間的簡歷表復印件。
辦理因病、非因工致殘人員提前退休,須提供由地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省直統籌單位職工須提供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養老保險待遇從養老保險待遇審核完畢的下月起發放。審核完畢時間與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不一致,屬審核部門延誤的,由養老保險基金補發延誤期間的養老金;屬用人單位未及時申報造成延誤的,由單位負責補發其應得的待遇;屬個人原因未及時申報造成延誤的,延誤期間的養老金不予補發。
另外,農民合同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本人申請將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退給本人,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
4、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與哪些因素有關?
按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養老金的構成很好地體現了社會保險“公平和效率”相結合的原則,說它“公平”,是因為無論你何時退休,退休前職務、工資水平如何,都享受人人平等的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職工退休前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而效率則體現在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上,影響這兩部分養老金的主要因素就是繳費年限長短和繳費水平的高低。每月繳費水平越高,繳費年限越長,你的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就會越高。
特別是要注意的是條例雖然規定繳費年限必須滿十五年(中人“滿十年”)才能享受長期養老待遇,但這“十五年”的規定只是可以享受長期待遇的條件之一,并不是說繳夠十五年就不必再參保,職工應該按照實際工作年限繳納養老保險費,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養老金水平。
5、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養老保險法規如何處理?
養老保險是為保障離退休人員晚年生活而建立的制度,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政府主管和經辦養老保險事務的部門,對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保險費征繳、保險待遇審核支付以及保證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等,負有主要責任。《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對此作了嚴格和具體的規定:
《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對社保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做出了明確界定,一是違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規定,未將養老保險基金及利息全部存入養老保險基金帳戶或未按規定向被保險人計發養老金的;二是擅自更改被保險人養老保險檔案,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三是挪用、貪污養老保險基金的;四是違反基金管理規定,造成基金損失的;五是擅自增加或減免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滯納金的。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同時規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挪用、截留養老保險基金的,應責令其改正,并由其上級機關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追究行政責任,對單位法定代表人,可由社會保險部門處以二千至五千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也對勞動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方稅務部門在養老保險費征繳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
6、單位和個人違反條例規定如何處理?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內容,具有法定性、強制性等特點,對于違反養老保險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行政責任,這也是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之一。《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和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單位和個人違反條例規定必須承擔的責任。
被保險人或其供養親屬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變更或者失去領取條件時,應立即向社會保險部門報告。被保險人或其親屬以非法手段獲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應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可處以非法所得三倍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單位申報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以及社會保險財務、會計、統計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參保單位和個人一旦違反有關規定,必然受到相關處罰。
7、單位或個人對養老保險事項有爭議如何處理?
養老保險權利和義務由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每個環節都是確定的、具體的和普遍適用的。單位和個人對參保、繳費和待遇支付等事項有爭議的,可以依據《勞動法》、《民事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等規定進行處理。
對于單位和被保險人之間的爭議處理,還有單位或者被保險人對社會保險部門和行政行為有異議的處理,《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做出了明確規定:“單位和被保險人之間因社會養老保險事項發生爭議的,依照勞動爭議的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若存在沒有依法為員工投保,沒有按規定申報繳費工資等行為,被保險人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律法規,保障和監督社會保險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了《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為處理社會保險部門和單位、個人間保險爭議提供了具體的操作依據。該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審核和公布繳費,核定、調整和發放待遇,轉移和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不服的,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8、外資企業中方員工如何參加社會保險
隨著我國加入WTO,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在我國市場上角逐,外資企業中方員工的參保問題日益成為社會的熱點。有些外資企業只考慮眼前利益,認為本公司是外企,可以不參加社會保險。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這不僅違反了我國社會保險政策的有關規定,而且也嚴重挫傷了中方員工的積極性,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所有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必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參加社會保險是每位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和義務,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外資企業,都不能剝奪他們的權利。外資企業不為中方員工投保,無論從遵守我國法律的角度來說,還是從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的角度來講,都不利于自身的發展。外資企業要想在我國市場上求發展,就必須得到我國法律的有力保護,同時也要有強大的企業凝聚力。而要使員工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首先就必須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為員工投保。作為外資企業的中方員工,也應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協商、仲裁、起訴等法律手段,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9、關于在單位外派期間合法取得當地居民身份證的工作人員參保問題
工作人員在被單位派駐國外期間,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當地永久居民身份證后,其戶籍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有關規定(勞社廳函[2001]115號),職工外派期間合法取得當地永久居民身份證后,職工所在單位應停止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及時為其辦理終止社會保險關系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終止其社會保險關系,并根據職工的申請,對不符合領取一次性養老金條件的,將其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退給本人;參加醫療保險的,將其個人帳戶結余部分一次性退給本人;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予退還。職工在派到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工作期間,合法取得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其社會保險關系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另外,關于出國定居人員能否參保的問題,根據我國現行社會保險政策的規定,城鎮居民身份證號碼是職工終生不變的社會保障號碼,也就是說,身份證號碼是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唯一的終身不變的社會保險碼。職工出國定居后,不能繼續參加社會保險。職工出國定居后,其社會保險關系的處理視情況而定:出國定居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領取長期待遇條件的,按月發放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領取長期待遇條件的,領取一次性老年津貼,清退個人帳戶,終結社會保險關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清退個人帳戶,并終結社會保險關系。
10、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職工能否參加社會保險的問題
隨著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使用臨時性工作人員的單位將越來越多。許多單位為減輕成本負擔,以職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不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致使部分職工已工作多年,仍然沒有參加社會保險。
單位的這種做法,不僅違反了《勞動法》,而且違反了社會保險政策的有關規定。《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廣東省境內的所有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對條例中所提必須依法參保的“勞動者”的概念作了明確解釋,它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農民輪換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的業主和從業人員、港澳臺商投資企業中的內地戶籍員工及外商投資企業中的中國籍員工。
用人單位和員工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用工關系,也認定為有勞動關系,單位和個人同樣要參加社會保險。換句話說,不論單位和員工是否簽訂書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實用工關系,單位就必須為員工申辦社會保險,同時,勞動者必須高度重視自身權益,監督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11、關于已購買商業保險的職工還要不要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問題
隨著我國商業保險的迅猛發展,許多職工購買了商業保險,并認為有了商業保險,就可以不用參加社會保險了。其實,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因為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法定保險,它與金融保險公司辦理的商業性保險相比,具有原則上的區別,主要表現在5個方面:一是基本屬性不同。社會保險屬于行政強制性的社會事業,具有普遍性、保障性和社會福利性質。社會保險的主體是政府,社會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時由政府負最后責任。而商業性保險是企業性質的,其業務屬于金融企業的一種經營活動,具有盈利、賠償的性質。二是對象和作用不同。社會保險的對象是全體勞動者,其作用在于保障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勞動崗位時的基本生活需要。商業性保險的對象主要是出于自愿參加的部分人員,投保人通過投保,以期在事故發生時按其繳費的情況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一旦交不出投保金就不補。三是實行的原則不同。社會保險實行的是強制、統籌、互濟原則,其中某些項目還實行與勞動貢獻、勞動報酬掛鉤,權利與義務聯系或者對等的原則。而商業性保險實行的是自愿、盈利、與投保金掛鉤的投保對等原則。四是籌資和給付不同。社會保險費用,由個人、單位和國家三方面負擔。按社會保險政策規定的統一費率進行征收。而商業性保險的費用均由投保人自己負擔,保險費率視險情而定。第五個方面的區別就是立法范疇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的社會政策和勞動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因此屬于社會立法范圍。商業性保險是金融企業的經營活動,是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的一部分,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的權益受經濟合同法的保護,屬于經濟立法范疇。社會保險是強制執行的,參加社會保險是每個職工的權利和義務,而商業保險則是由職工自愿選擇參加的。商業保險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但不能用商業保險取代社會保險。
12、關于增員投保與減員停保問題
根據現行社會保險政策的規定,參保單位新增工作人員,單位應于起薪之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增員投保手續,省社保局的申報時限為每月的1-23日。單位為新增人員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必須填報《在職職工增員申報表》(一式二份),并根據增員類型,提供調令或商調函、軍轉干部或退伍軍人報到證、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派遣證或招工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提供投保資料可以通過網上申報、軟盤申報或報表申報。
若單位因工作人員調出、死亡、出國定居、判刑、開除、除名等原因需要依法與該人員終止勞動關系時,單位應為其辦理停保手續,省社保局辦理的時間規定是,于停薪之月的上月23日前申請辦理停保手續。單位申請停保應填報《在職職工減員申報表》(一式二份)。因離退休(含提前退休)停保的,其停保資料應隨養老待遇申報表一起申報。單位提供資料可以選擇以下申報方式,軟盤申報或報表申報。停保手續辦理完畢,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打印《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給單位,并在對帳單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13、關于如何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問題
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包括社會保險關系轉入以及轉出。參保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要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職工所在單位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在省社保局申請辦理轉出手續時必須注意幾個環節:一是申報辦理社會保險轉出手續之前必須先辦理停保手續;二是核查該職工名下有無欠繳社會保險費。如有欠費,必須先還清欠款后才能辦理關系轉出。在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時,需提供《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申請表》一式兩份。
需要提請注意的是,《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申請表》必須由社會保險關系轉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具是否同意轉入意見,并加蓋公章。填表時,必須要確保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開戶行、戶名、帳號等信息的準確性。
職工在同一統籌區域內變換工作單位,單位不需要申請轉移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只需由轉出單位辦理停保,由轉入單位于職工停保的次月開始投保即可。
另一方面,單位為調進職工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該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查詢單和原投保單位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并在查詢單(原件)上注明單位代碼、聯系人和聯系電話。沒有查詢單的,職工必須向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索取,并盡快將查詢單送達調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14、關于如何辦理連續工齡核定問題
根據《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指單位和被保險人都按規定標準繳費的年限。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當地實施《廣東省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前,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需要明確的是,需重新核定連續工齡的人群是指,199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并已參加省級社會保險統籌的固定職工(不含參加機關個人繳費的固定工、自動離職、除名、開除、判刑等人員)。
參保單位申請核定職工連續工齡時,必須填報《職工視同繳費年限、九三年標準工資核定表》一式兩份,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一類是職工檔案中最早記載參加工作時間的材料,如:《職工登記表》、《學徒(臨時工)轉正定級呈批表》、《招工錄用表》等;復員、退伍及轉業軍人提供《應征公民入伍登記表》、《義務兵(或志愿兵)退出現役登記表》及《轉來軍人工資、差旅費介紹信》等;上山下鄉知青職工提供有關下鄉證明材料和返城后的招工材料。
如果是外地調入職工,屬于國家干部調動的,需提供省人事廳的調令批文;屬于工人調動的,需提供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原勞動廳)的調令批文;屬于部隊干部調動的,需提供軍隊主管部門的調令批文;屬于廣州市地區內調動的,提供干部(工人)行政介紹信、工資轉移單等。
而對于1993年5月以前從集體所有制單位調入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固定職工,需提供勞動主管部門的調令批文;1993年5月以后從集體所有制單位調入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固定職工,提供商調函及合同制職工招工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