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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生育保險政策問答
答:生育保險制度是指國家組織實施,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用于化解職業婦女因生育而暫時中斷勞動所產生的收入損失風險,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答: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應當參加生育保險。《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為本單位的全部職工參加生育保險。《關于將機關事業單位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250號)
答: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5%繳納生育保險。
答:生育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及其并發癥醫療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四)國家及市政府規定列入生育保險基金開支的其他費用。
答:否。參保單位職工從參保單位為其足額繳滿六個月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參保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從欠繳的次月起停止支付該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欠費在6個月以內的,足額補繳所欠金額及滯納金后,按規定補發;超過6個月的,欠繳期間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該單位支付。
參保職工離開原單位到新單位就業,應在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30日內,到原參保地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關系轉移手續,對其終止勞動關系之月起3個月內接續繳費的,其原單位的生育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超過3個月的,其原實際繳費年限不再累計計算,并按新參保職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答:《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參保單位女職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按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產假為12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僅限產鉗、胎吸和剖宮產)增加產假15天。(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從4月1日起生育的執行128天產假標準。)
(二)女職工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三)生育生活津貼=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答:(一)男職工本人可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輸精管結扎術和復通手術。
(二)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其主要政策有:1.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未就業婦女,其生育醫療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2.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婦女,其生育醫療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支付。3.中西部地區分娩補助計劃。當前,重慶市已參加了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女性在生育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給予每人100元產前檢查、300/240元唐氏篩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額補助。
答:職工生育保險生育并發癥分為產前并發癥、產時并發癥和產后并發癥。
產前并發癥的病種:1.妊娠高血壓綜合癥;2.妊娠肝內膽汁瘀積癥;3.前置胎盤;4.胎盤早剝;5.母嬰血型不合;6.妊娠糖尿病;7.急性脂肪肝;8.妊娠劇吐;9.輪廓胎盤;10.血管前置;11.羊水過多;12.羊水過少;13.胎膜早破;14.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產時并發癥的病種:1.子宮破裂;2.羊水栓塞;3.產后出血;4.宮頸及陰道裂傷;5.子宮內翻;6.產科休克;7.產科彌散性血管內凝血;8.羊膜腔感染綜合癥。
產后并發癥的病種:1.產褥期感染;2.產后尿潴留;3.乳腺炎 4.晚期產后出血;5.產娠中暑;6.產娠期精神異常。
答:見下表。(單位:元)
一級醫院 | 二級醫院 | 三級醫院 | 備注 | |||||||||
一 | 產前檢查 | 300 | 400 | 500 | 限額支付 | |||||||
二 | 分娩或終止妊娠醫療費 | 1 | 順產或7個月以上引產 | 1200 | 1400 | 1500 | 限額支付 | |||||
2 | 難產 | 1800 | 2000 | 2100 | 限額支付 | |||||||
其中 | 剖宮產 | 2500 | 3000 | 3100 | 限額支付 | |||||||
宮外孕 | 2500 | 3000 | 3100 | 限額支付 | ||||||||
3 | 懷孕4個月以上 7個月以下 流產或引產 | 650 | 800 | 850 | 限額支付 | |||||||
4 | 懷孕4個月 以下流產 | 150 | 200 | 250 | 限額支付 | |||||||
三 | 生育并發癥醫療費 | 限額500以內(含,下同) | 500 | 限額支付 | ||||||||
超過 限額部分 | 500?1500 |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80% | 累計分段 按比例支付 | |||||||||
1500?2500 |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70% | |||||||||||
2500?3500 |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60% | |||||||||||
3500以上 |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50% | |||||||||||
四 | 計劃生育手術費 | 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 | 45 | 50 | 65 | 定額支付 | ||||||
皮下埋植術 | 50 | 70 | 80 | |||||||||
取出皮下埋植術 | 45 | 55 | 65 | |||||||||
絕育手術 | 90 | 100 | 110 | |||||||||
輸卵管結扎術 | 400 | 550 | 700 | |||||||||
輸精管結扎術 | 250 | 350 | 500 | |||||||||
復通手術 | 1600 | 1800 | 2000 | |||||||||
符合政策實施 人工流產手術 | 150 | 200 | 250 | |||||||||
五 | 生育生活津貼 | 產假類別 | 正常 生個育 | 晚育 | 多N 胞胎生育 | 難產 | 4個月 以下生育 | 宮外孕 | 4個月以上 流/引產 | |||
產假標準 | 98 | +30天 | +N×15天 | +15天 | 15天 | 30天 | 42天 | |||||
津貼計算 | 生育津貼=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應享受產假天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