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進行了調整,那么調整后的養老金領取條件和待遇標準多少呢?為大家詳解如下,歡迎查看!
《社會保險法》是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 又一個里程碑,對于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和諧社 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參加工作的)以上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2016退休養老金上調官方標準方案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答:《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簡單來說,參保人員在在職繳費期間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那么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這充分體現了個人享受的權利與其應盡的義務成正比。即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這項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計繳費滿15年。
有分析指出,如果養老金第十二年上調,將使超過8000萬的退休人員受益,但客觀上也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形成了不可小覷的壓力。加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向前推進,部分地區滾存資金池枯竭,個別縣市出現當期嚴重收不抵支的狀況,地方財政面臨來自社保支出的巨大壓力,嚴重者“不吃不喝才夠用財政資金彌補社保缺口”。
在省級統籌的背景下,地區間負擔比的差異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余缺的差異。人口年齡結構老化且勞動力流出的地區的負擔比高,導致這些地區養老金存在缺口。
例如,黑龍江省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為939億元,而當期的收入為834億元,當期的養老金缺口為105億元,累積結余只剩270億元。遼寧、吉林、海南、廣西、江西等地也基本處于當期收支相抵的狀況。
1,應開展一次養老金大普查,將目前養老金現狀搞清楚。
(1)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原個體工商業者養老金水平弄清楚。 將建國后至1953年底前參加革命工作的、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的和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局級、處級、科級干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干部、國企工人、大集體、“五、七”家屬養老金水平弄清楚。
(2)將各地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間的同職務、同學歷、同工令的養老金差距弄清楚。為下一步制定統一調整政策提供依據。
2,確定養老金調整目標。
(1)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應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將文革前中專畢業的,一律納入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行列,享受事業單位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待遇。這部分人因為受企業晉級名額限制,該晉級的卻沒有機會。企業的一般管理人員和工人也享受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
(2)企業早退休的局級、處級、科級干部退休待遇,應參照本地區黨政機關退休待遇標準確定退休待遇。同時在建國后至1965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黨政機關、企業干部,企業科級干部享受黨政機關科級干部的退休待遇,企業的局級、處級干部的退休待遇,在科級干部退休待遇的基礎上,處級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500元,局級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1000元。
3,縮小差距釆取三步到位。至,按10%調整,養老金差距大的多增加,養老金差距小的少增加,沒有養老金差距的不增加。2017年爭取一步調整到位。
調整后,企業早退休人員的(局、處、科級)養老金差距仍然比較小,且明顯地縮小了黨政機關與企業早退人員的養老金差距,這樣調整大家都會接受。在目前養老金十分錯綜復雜的情況下,只有釆取折衷方案才能擺平歷史遺留的問題。
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 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 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為參保人員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繳費工資;A1、A2……An-1、An為1992年至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2001年起為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N為參保人員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其中:對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員,An、An-1均取該年上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員,取該年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