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明確全面二孩政策之后,不少人關心生育二孩能夠延長產假。而晚婚晚育產假是否可以享受更多?2016最新晚婚晚育產假規定是怎樣?為大家介紹!
根據最新人口計生法規定,晚婚假取消,符合政策生育的晚婚夫妻可以延長生育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于12月21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該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1月1日起施行。
該草案獲得正式通過,到1月1日就可實施,這顯然是急切盼望生二孩的夫妻的福音。值得高興的是,生育假也將隨之延長——這是中央明確全面二孩政策以來,輿論熱議最多的問題之一。一旦生二孩可以延長產假,必然有助于提升生育意愿。
根據現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據說有的地方對晚婚晚育者還有15—30天的獎勵。
之前執行的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并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