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工齡工資都是不一樣的,不過對于工齡的工資計算趨勢有標準的,那么標準是怎么樣的呢?為大家介紹,歡迎查看!
網友提問:
解答: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2.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50元整。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四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80元整。
5.以此類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
6.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并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7.員工辭職后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8.試用期間不計算工齡。
例:某員工于2009年11月份入職,那么該員工應于2010年12月開始享受公司的工齡工資每月¥50元整,于2011年12月開始享受工齡工資每月¥100元整,于2012年12月開始享受工齡工資每月¥150元整,于2013年12月開始享受工齡工資每月¥180元整,以此類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辦公室(包括采購、倉管、文員、銷售、業務、設計)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錢。
2.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B級主管級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A級主管級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150元整。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項目經理助理、廠長助理級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200元整。
5.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項目經理級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250元整。
6.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經理(不含)級以上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300元整。
7.以此類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按照相關職位相應增加;滿三年后,所有級別管理人員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增加¥5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計算方式與“員工工齡工資的計算方法”相同)
8.試用期間不計算工齡。
9.連續請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并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10.辭職后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11.如遇提升,從當月起,按提升后相應職位工齡工資計算。降職亦同。
一、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后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二、經組織部門或鎮(鄉、公社)黨委正式批準的村組織書記、村主任(大隊長)、村(大隊)主辦會計的三種職務,且在村(大隊)任職期間享受固定生活費或定額補貼的人員,被企業錄用為職工的,其最后一次在上述崗位上工作的時間(包括由組織安排在上述三種職務上連續工作的時間),可以和成為企業職工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繳費年限。其中:繳費年限的最早起始時間為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開始,以前的不再連續計算,1986年10月后在上述崗位工作的時間,必須按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從1999年2月起執行)根據局長辦公會議精神,對辦理代理掛靠手續的上述三種職務人員,其繳費年限也可參照執行。
三、對已在市屬國有、集體、劃歸企業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制職工中曾任過民辦教師、合同制教師、頂編代課教師;鄉村保健醫生、赤腳醫生(不含鄉村保健員);參加教育的隊員,被錄用為職工后,其最后一次在上述崗位上工作的時間可與最后一次進本企業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從1994年1月1日起執行)目前,凡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上述人員,其任民辦教師等工作時間均可計算為繳費年限,1986年10月后在上述崗位工作的時間,必須按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四、軍齡可以計算為繳費年限,在1986年10月后的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不用補繳養老保險費,由于歷史原因,我市軍齡計算為工齡從93年5月起實施,在93年5月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有軍齡的,不再重新計算。軍人轉入企業后非經組織調動而自動離職的,離職后又到其他企業工作的,因為在其第一次轉入企業以后已經是一個職工,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工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之日算起”的規定,其本企業工齡同樣應從再次轉入企業之日算起,原來的軍齡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
五、在“文革”期間隨父母下放農村的子女,參加工作的時間和連續工齡,從年滿十六周歲參加勞動或初中、高中畢業參加勞動之日起計算。
六、一九六二年至“文革”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知青,參加工作后,其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后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其參加工作時間,從下鄉插隊之日起算,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不計算為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