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鄉村教師的工資待遇要怎么調整?日前廣東省出臺了關于鄉村教師工資待遇的調整細則,整理內容如下,歡迎查看!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年)》(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改善鄉村教師待遇和工作生活條件等“8條措施”。
《辦法》提出,支持各地不斷改善鄉村學校辦學條件,改善鄉村教師信息化辦公與教學條件,為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在鄉村學校、教學點的全覆蓋提供保障。推進實施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全省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納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案,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鄉村教師平均工資福利待遇水平應不低于城鎮教師平均工資福利待遇水平。省、市進一步加大對縣級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切實保障提高鄉村教師待遇。
同時,進一步完善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津貼制度,突出差別化補助政策,分類分檔進行補助,重點向邊遠山區和艱苦地區傾斜,將農村公辦高中階段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統籌納入農村教師崗位津貼實施范圍,建立崗位津貼增長機制。
《辦法》提出,到2017年,力爭使鄉村教師隊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
為實現這一目標,各地教育部門要拓展鄉村教師的補充渠道。其中,將鄉村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統一納入“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政策實施范圍,重點補充鄉村學校體育、音樂、美術、英語、科學、信息技術等緊缺學科教師和農村幼兒園教師,且新補充教師優先滿足鄉村義務教育學校緊缺學科需要。
另外,鼓勵各地政府根據當地鄉村教育實際,與師范院校合作,采取多種方式定向培養“一專多能”的鄉村教師。建立完善聘用優秀人才到鄉村學校任教的“綠色通道”,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或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師,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進。
據統計,截至目前,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全部出齊,辦法除確定改革范圍和繳費基數外,還提出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向"中人"發放過渡性養老金,部分地區明確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根據國務院去年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后,各省份陸續出臺實施辦法,對繳費和待遇、改革的范圍、改革前后待遇銜接、基金管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職業年金等政策進行了明確。
根據安排,機關及參公管理單位、行政類、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8%繳費。同時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個人、單位分別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4%、8 %繳費,全部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此外,各地實施意見對于改革范圍也作出界定。要求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規定確定參保人員范圍,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于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對于資金的籌集問題,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均要求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云南等地更進一步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所需財政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不過,由于各地實際情況的差別和省級以下地區具體貫徹意見擬訂進度的不同,啟動改革實施工作的時間也將有所差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相對于"新人"(辦法實施后參加工作的)和"老人"(本辦法實施前為編制內工作人員且已經退休的),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過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對此,各地實施辦法均明確提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不過,對于過渡性養老金的具體計發等問題,一些地區尚未給出具體過渡辦法,未來或將另行制定。
事實上,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過程中,相關政策也作出了過渡期的安排,對改革中的"中人",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過渡性養老金。目前隨著"中人"逐漸退休、"新人"越來越多,過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漸居于主體地位,體現了平穩過渡的改革方針。
對此,專家表示,通俗來講,"中人"退休后待遇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并軌時職工的年齡越大,在其實際領到的退休金中,基本養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小,過渡性養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大。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認為,過渡期結束后,"中人"養老待遇會因人而異,但是差距不會太大。因為到時候不僅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了一定的繳費積累,而且養老金還隨著待遇調整機制會不斷上調,再加上累積的職業年金,幾項相加之后的養老金絕對額可能還會增加。
對于過渡期的時間究竟有多長的問題,多地在實施辦發中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并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如北京市提出,過渡期內,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辦法計發待遇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未來隨著改革推進,各類人群的養老待遇也將平穩過渡。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表示,過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與職務職級關聯較大,今后新人退休待遇更多地會與工資水平、基金運營等因素發生關聯,制度公平的實現將為以后進一步消除待遇差距提供可能性,并為最終實現養老金待遇公平化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