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4月25日,全國有25省公布了新的國企“限薪令”,限薪令的公布對于公司的高管工資影響有多大?高管工資的降了多少?小編為大家介紹詳情,歡迎查看!
據公開資料,在全國各地實施的改革中,有河北、山西、山東、陜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貴州、云南、廣東、海南、甘肅、青海、內蒙古、新疆、西藏、廣西、寧夏等25省份向社會公開了他們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對省屬國企負責人的薪酬進行限制。
從這些方案中,記者發現,大多數地區都將國企老總的基本年薪限制在了企業職工的2倍以內;同時引入任期激勵收入,將包括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在內的3部分收入限制在了8倍以內。限制幅度最大的寧夏,將企業老總的全部年薪限制在了職工的5倍左右。
地方國企高管薪酬如何改?
從各地已公布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中,記者發現,國企負責人薪酬結構均進行了調整,過去年薪只有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改革后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任期激勵收入的引入,可以激勵國企負責人在任期內取得更多好的經營成績,不至于出現企業虧損仍可以拿高薪的情況。
據中央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對于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不合格的央企負責人,將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這意味著,如果央企負責人干得不好,已經發放的薪酬或將面臨追索扣回。
從年薪結構及所占比例來看,大多數省份將任期激勵收入的比例設在年薪總水平的30%。同時,廣東省,降低基薪外,另一方面是加大績效考核,避免“干好干壞一個樣”。
從中央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看,央企負責人與職工收入的差距從12倍調整至7到8倍,而地方層面的改革除參照中央執行外,一些省份“卡得更嚴”。從各省已公布的方案規定,省管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省屬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
對績效年薪,浙江規定以基本年薪為基數,乘以年度考核系數、調節系數確定;廣東省的方案則明確,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
從全國各地改革的部署看,此次地方省管國企負責人的平均降薪幅度將達30%左右。以浙江為例,該省經國務院核定的職工平均年薪為9.71萬元。浙江省相關部門負責人曾向媒體表示,該省省管企業負責人平均薪酬將減少31.5%。
廣東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向媒體透露,據初步測算,該省國企負責人薪酬下降超過30%,與職工薪酬差距縮小至6.5倍。而寧夏則表示,改革后區屬企業負責人薪酬較改革前下降13.5%,與職工平均差距縮小到5倍左右。
記者了解到,廣東高管薪酬降幅最大的廣東省國資委控股的宏大爆破,其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薪酬從2013年的110.74萬元,降至底的55.05萬元,降幅超過了50%。
央企和地方國企薪酬改革對比
央企負責人薪酬從今年1月開始執行新方案。由基本年薪、績效收入和任期激勵組成。
●基本年薪 負責人薪酬是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基本年薪是按月發放。
●績效收入 根據考核情況,按照不同企業的經營規模、經營的效益,在考核的基礎上進行發放。原則上不超過基本年薪2倍。
●任期激勵 3年一任期,在任期考核基礎上,按照不同系數確定發放標準。但不能超過基本年薪和績效收入的30%。
從各地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看,國企負責人薪酬結構均有調整,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構成。部分省份除了降低基本薪金外,也加大了績效考核力度。
●浙江 國企負責人薪金以基本年薪為基數,乘以年度考核系數、調節系數確定。省管企業負責人平均薪酬將減少31.5%。
●廣東 國企負責人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薪酬下降超過30%,與職工薪酬差距縮小至6.5倍。
●寧夏 區屬企業負責人薪酬較改革前下降13.5%,與職工平均差距縮小到5倍左右。
●湖北 企業在崗職工當年平均工資不增長的,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限薪能管住老總職務消費嗎?
業內人士透露,企業老總的年薪只是他們收入的一部分,部分地方國企普遍按級別設有職務消費,部分消費額度、隱性福利高過工資。去年5月,中紀委公布巡視整改情況通報時指出,中國石化、神華集團、中國南方航空各自在履職待遇、薪酬用工管理、職務消費超標方面存在問題。
此外,記者查看去年6月的審計報告顯示,中國煙草總公司等11戶央業合并財務報表反映,7戶企業違規超提或超發工資、住房公積金和福利費等11.61億元。媒體曾報道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日均揮霍超4萬元。他曾說:“每月交際一二百萬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繳稅款二百多億。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
在全國各地的改革中,規范國企高管隱性福利也納入到各地改革范疇。吉林省出臺了《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省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實施意見》,海南省則發布了《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
據湖北省的要求,省管企業負責人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建立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福利性收入要納入統一薪酬體系統籌管理。
此外,河南、廣東、山西都在相關文件中提出規范履職待遇、職務消費或業務支出。廣東省對職務消費作出規定:嚴禁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消費,嚴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職責之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各種費用,嚴禁企業負責人對外轉移各種個人費用支出等。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要堵住改革實施中可能出現的漏洞,就必須統一監管規范好三項工資和其他福利性待遇這兩部分,實現全口徑的監管。從而使國企負責人的激勵約束機制成為一個完整的體系,更好發揮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