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本工資?什么又是崗位工資?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的區別是什么?小編為大家介紹,歡迎查看!
基本工資與標準工資是同樣一個概念,也就是說這兩個詞是同一個意思。
1、概念來源
基本工資、標準工資的定義來源于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以及《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五條內容為:關于標準工資(基本工資,下同)和非標準工資(輔助工資,下同)的定義:
(一)標準工資是指按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包括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和工齡津貼)。
(二)非標準工資是指標準工資以外的各種工資。
2、兩個規章的作用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總則明確了該規定的作用:統一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保證國家對工資進行統一的統計核算和會計核算,有利于編制、檢查計劃和進行工資管理以及正確地反映職工的工資收入,制定本規定。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各種合營單位,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在計劃、統計、會計上有關工資總額范圍的計算,均應遵守本規定。
可見:基本工資(標準工資)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機關、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等主體,為統計、編制計劃的需要所使用的概念。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自主經營的用人單位應謹慎使用基本工資(標準工資)的表述,或者可以使用“崗位工資”的表述。
崗位工資是管理學范疇的概念。一般認為,崗位工資制是按照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不同崗位確定工資,并根據職工完成規定的崗位職責情況支付勞動報酬的工資制度。崗位工資標準是根據各崗位的技術高低、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等因素確定的。
最低工資是法律概念,是企業必須遵守的強制性規范。
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最低工資規定》對最低工資的定義和計算方法做了相應規定。
1、最低工資的概念
《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的排除項目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