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資將上調,上調后的工資是多少呢?小編整理的相關詳情,歡迎大家閱讀查看!
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滬人社綜發〔2016〕11號
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從4月1日起,本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調整為219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調整為19元。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月30日
從4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增至21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增至19元。上海市最低工資較之前標準2020元,增加170元,增幅為8.4%,但是比的11%減少近2.6個百分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企業經濟狀況不盡如人意。(可見還有多少人在過著艱苦的日子啊)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同時明確,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各地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時,對勞動者個人的四金部分是否應納入最低工資標準范疇上有不同的做法。其中,以北京、上海為例,最低工資是指扣除了個人四金部分的到手工資;而廣州、深圳等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了個人四金部分,并非到手工資。
1、不包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應繳部分,這兩項費用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2、不包括伙食費、交通費、住房補貼;
3、不包括加班費;
4、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不過,對于個人來說是漲200元,但對于企業來說,卻是不小的負擔哦!關鍵是,這些企業會白白掏出這200元嗎?
所以,接下來,飯店的菜要漲價了,因為服務員的最低工資漲了,廠里的商品要漲價了,因為工人的最低工資漲了,超市的東西要漲價了,因為售貨員的最低工資漲了,房租要漲價了,因為外面的物價都漲了,菜場的菜要漲價了,因為菜農的房租漲了……
不過,這些跟上海的房價比起來,一切都是浮云。最低工資調準上調了,是時候也該漲薪了吧?否則,不限購也買不起一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