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齡化所引發的退休人員激增,正在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形成嚴峻考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狀況仍然加劇,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從的3個增加到了7個。小編為大家詳解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情況吧!
2月27日發布名為《重構我國養老金體系的戰略思考》的報告。該報告稱,中國養老保險體系長期風險的核心問題是養老金缺口大,難以應對老齡化挑戰。
該報告執筆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董克用說,2011年以來,在基本養老金覆蓋的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職工中,參保人平均增速為4.04%,而離退休人員的平均增速已達6.64%,這表明養老金收入小于支出會持續下去,隨著而來的就是養老金缺口。
報告認為,盡管經過連續十年以上的養老金待遇調整,但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仍然處于較低水平。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面臨著較大風險。
在制度建立之初,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維持在70%左右,然而2000年以后,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持續下降,從1997年的70.79%下降到了的45%,已經處于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劃定的養老金替代率警戒線之內。
報告稱,經合組織(OECD)成員國大部分采取三支柱養老金模式,目的是合理分擔國家、雇主和個人養老責任。到2012年底OECD成員國的第二和第三支柱的養老金占GDP加權平均比重為77%,而我國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養老金占GDP比重僅為5.1%。
董克用表示,養老體系結構不合理是造成當前制度困境的主要原因,養老制度過于倚重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金,而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發展緩慢,第三支柱個人稅延養老金尚未真正建立。退休人員將養老待遇完全寄托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長此以往國家財政將面臨巨大壓力。
截至底,全國只有7.33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保職工人數為2293萬人,僅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人數的6.7%,絕大多數職工無法享受企業年金。
報告建議,下一步養老金制度頂層設計應該重構“三支柱”體系,重點是把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分離,將社會統籌部分轉為第一支柱,分離后的個人賬戶與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合并,形成第二支柱,同時,政府加大稅收優惠,鼓勵個人自愿建立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稅延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部分省市略有調整),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職工繳費工資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作為個人繳費基數,可選擇的檔級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資逐年提高,考慮到個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檔級。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已辦理退休手續;
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并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