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女職工來說,在工作的時候繳納的生育保險是非常有用的,等到女員工生了小孩以后就會體現出來。接下來由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生育津貼:是社保體系中包含生育保險后的產物,由企業根據自身財務狀況選擇繳費基數及所在地區規定的繳費比例,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生育后遞交相應材料后由企業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手續,經社保部門審批后發放至員工(也有地區發放至單位)。
產假工資:嚴格地說產假工資是計劃時代的產物,那時沒有社保體系,員工退休工資由勞動局審批,所在企業支付;同樣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產假,待遇也由所在企業支付,俗稱產假工資,有按生產前工資發放的,有放基本工資的,總之根據企業的狀況及規定標準發放。
產假,是指職業婦女在分娩或流產期間,依據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享有的法定假期。享有產假是所有生育女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其宗旨在于維持、恢復和增進受保護產婦的身體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個人生活需要的能力;減少早產、異常分娩及分娩并發癥;并使嬰兒得以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
生育津貼,是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或流產而離開工作崗位而中斷收入時,按照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給予定期支付現金的一項生育保險待遇,又稱現金津貼。生育津貼已成為一種對職業婦女表示關注的重要國際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基本經濟保障,使她和她所生產的嬰兒能夠在產假期間按照適當的生活標準維持無所匱乏的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貼是生育的職業婦女的一項基本權利。已經購買了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由社保局支付(具體由公司還是個人負責領取看當政策,一般都是支付給公司),未購買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由公司支付工資
其中生育津貼就是產假期間的工資。因此,原則上是不能同時享受的。不過如果你單位在你領取生育津貼的情況下,還愿意為你支付產假工資,也是可以的,如果員工產假期間單位發放了全薪,那么這部分錢應該入單位賬戶,如果單位未發放全薪或者發放了部分工資,則用來補足員工的工資。同時,如果生育津貼不足以發放員工全薪時,單位要負責補足員工的全薪(有的單位未按照員工實際工資繳納保險,則不足以支付員工全薪)。
產假期間工資:即正常出勤情況的工資水準,不包含加班工資及其他部分,同時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生育津貼:生育津貼 = 生育當月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 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例如:北京市2007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322元。 例一:張小梅,2007年月平均工資1000元,生育津貼 = 3322 60% / 30 產假天數 = 5979.6 例二:王小花,2007年月平均工資3500元,生育津貼 = 3500 / 30 產假天數 = 10500 例三:趙小華,2007年月平均工資15000元,生育津貼 = 3322 3 / 30 產假天數 = 29898 備注:1)上述舉例產假天數按90天; 2)如果男女方都參加生育保險,可按基數高的一方計算晚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