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到2020年根本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意見》強調,要全面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要明確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要嚴格規范勞動用工管理。督促各類企業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嚴格履行,建立職工名冊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要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
《意見》指出,要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完善企業工資支付監控機制,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落實清償欠薪責任。要推進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將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納入有關部門征信系統。要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要依法處置拖欠工資案件,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為,及時處理欠薪爭議案件,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完善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意見》強調,要改進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加強建設資金監管,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預防工程款拖欠;規范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改革工程建設領域用工方式,引導具備條件的勞務作業班組向專業企業發展;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完善部門協調機制,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加強法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