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所以我國公務員工資準確的來說是 工資=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 但是享受的福利和保險在我們看待公務員工資水平的時候顯然不能忽略。
我國當前的工資制度稱為職務級別工資制,基本工資由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構成,有全國統一標準,中央財政統一支付。很明確,沒得亂來。
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將建立由四部分組成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崗位績效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其中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實行“一崗一薪、崗變薪變”,“一級一薪、定期升級”。下表可以查出你的基本工資。
國家規定公務員年終考核稱職以上的,每五年可在職務對應的級別中上升一級,一般每兩年可上升對應職務對應級別的一個工資檔次.
如果一個小公務員不幸停留在辦事員職務層面,撐死了最多升到十九級最高檔,那也就是340+1141=1481,別指望能活下去。
雖說2006年《公務員法》中說要建立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直到現在才看見了工資增長的曙光,那很大一部分還是出于養老保險并軌帶來的壓力。
津貼補貼兩樣是地方政府財政安排的,具有比較大的靈活性。公務員收入的地區差、部門差也主要來源于此,主要就是發達地區、有錢部門會給各種類型各種名義的補貼津貼,而窮點的地方跟某些清水衙門就別指望。
但2003年上海帶頭實施“陽光工資”,2004年北京跟上“3581",雖然阻力那不是一般的大。2006年隨著《公務員法》的出臺,國家也正式對各省市以及中央機關的補貼津貼發放進行規范性清理,出臺了一個范圍,平均不能低于2.1萬每年,不能超過4萬。
雖然陽光工資改革推行的阻力不小。以江蘇為例,2007年7月計劃開始津貼補貼的規范,但是足足拖到2008年4月,蘇州無錫才開始正式執行,而其他市還在”討價還價“中。
但總的來說,陽光工資改革還是落實下來了。公務員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都明列出來了,比如上海直接是財政支付平臺直接打到銀行卡,禁止給實物或者現金。再加上現在反腐勢頭和“八項規定”的沖擊,地方政府不會有多少膽子敢多發津貼補貼。
還有一個客觀原因就是現在地方缺錢,地方財政在94年分稅制施行之后其實大部分都交到中央去了,財權小于事權,拿著40%的錢干60%的活,所以現在挺常見某些地方教師、公務員被拖欠薪水或者緩發薪水的新聞。
當然某些能賣地的地方除外。
至于獎金,有《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2008年,公務員主要可能拿到的就是跟績效考核掛鉤的獎金,被評定為“優秀”和“稱職”的才能拿到,屬于一次性獎勵,“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啥都沒有。
至于數額,規定里沒有明確,由地方確定,一般幾千到上萬不等。
1、職務工資。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
2、級別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按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確定。
3、現任職務,是指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任命的職務,以2006年6月30目的職務為準。2006年7月1日后變動了職務的人員,按6月30日的職務套改后,再按職務變動規定確定工資。
由領導職務改任同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由任免機關按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其應執行的職務工資標準。
4、任職年限,是指從正式任命職務當年起根據實際任職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
公務員在同一職務層次擔任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時間,合并計算為同一職務層次的任職年限。
公務員現任職務低于原任職務的,其原任同級職務和較高職務的年限合并計算為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
5、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試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稱職的年限。工作年限,是指從本人工作當年起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國家規定學制計算。出國留學并在國外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其未計算工齡的國外學習時間可合并計算為套改年限。實際學習時間短于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長于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國家規定的學制計算。公務員工資改革
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女職工產假及哺乳假期間,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的年限不予扣除。
6、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7、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套改的級別,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在此基礎上高套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人對應的工資標準;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人按現任職務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時,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原任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為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公務員工資
8、公務員套改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低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的,執行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套改的級別高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于定級的級別工資額的,可按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工資額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2006年6月30日前已轉正定級的公務員,如所任職務低于同等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待遇所對應的職務層次,可按同等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待遇所對應的職務層次套改確定工資;轉正定級后可執行副科及以上職務層次工資待遇的人員,按任職年限5年以下進行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