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日前出臺了《佛山市全面規范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佛山市市直機關深化完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從今年1月起執行新的車改政策。相比過去的政策,此次車改最大的變化就是補貼標準明顯下降。
正處級車補降幅超三分之二
正處級每人每月補貼標準3600元
調研員、副處級3300元
副調研員3100元
正科長2400元
主任科員、副科長2000元
副主任科員1700元
科員1300元
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
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
科級每人每月650元
科員及以下人員每人每月600元
各區、鎮(街)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則分三檔,廳級、處級補貼標準向市直部門看齊,科級及以下人員每人每月650元
取消私車公用補貼
◆市直公務交通補貼區域范圍調整為禪城區、南海區、桂城街道、順德區樂從鎮行政區域范圍內約300平方公里
◆各區公務交通補貼范圍由各區按規定確定后公布
◆事業編制人員及雇員不納入本次改革范圍
◆取消了私車公用補貼
應急公務用車不超3輛
對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規定:
◆市直每個單位保留不超過3輛
◆區直每個單位保留不超過2輛
◆一般鄉鎮保留不超過3輛
◆對執法執勤車輛進行壓縮,市直單位保留比例不超改革前的過60%
◆區直、鎮(街)保留比例不超過改革前的70%
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
●對特別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事項,可使用市機關車隊車輛保障
●普通公務出行,不能使用公車,不能報銷相關公務交通費用
●可通過私車、向社會租車(費用自付)、公共交通工具(費用自付)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