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針對廣大鄉村醫生面臨的各種困難,各地相關部門都出臺了什么政策呢?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能給你們帶來幫助。
從天津市財政局獲悉,天津日前出臺文件,針對廣大鄉村醫生面臨的各種困難,財政部門建立起保障機制,改善他們的生活和工作條件。
據介紹,目前天津市有鄉村衛生室2500余所,在崗鄉村醫生6000余人,大多數是“半農半醫”的農村醫療服務人員,在維護廣大農村居民健康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醫改的深入推進,鄉村醫生隊伍遇到年齡偏大、社會保障跟不上、醫藥衛生場所陳舊等突出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天津市財政局會同其他部門建立完善了鄉村醫生和鄉村衛生室保障機制。其中包括,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公共衛生項目發放補助經費,將鄉村醫生納入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體系,鄉村醫生可根據個人繳費能力和參保意愿,按規定自行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下一步天津市區兩級財政還將整合資金,加大鄉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扶持力度,把鄉村醫療衛生事業與“美麗鄉村”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相結合,確保扶持資金專款專用,為鄉村醫生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改進鄉村醫生服務模式,探索推進契約式服務,各縣(市、區)要選擇1個~2個鄉鎮從1月1日起開展試點;到2025年,在全省范圍內基本實現緊密型鄉(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全面開展家庭醫生契約式服務,促進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農村居民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意見》明確,立足基層實際,探索開展鄉村醫生與農村居民簽約服務。由鄉村醫生、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干(含全科醫生)與農村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服務收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范圍由各市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的承受能力、管理方式等因素確定。未簽約的農村居民接受基本醫療服務時,按規定收取一般診療費。
《意見》要求,建立鄉村全科醫生隊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有關政策,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在崗鄉村醫生按照國家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統一安排,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者按照規定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相應專業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到2025年,全省80%的鄉村醫生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
同時,《意見》還對加強鄉村醫生管理、強化鄉村醫生培訓與培養、保障鄉村醫生合理待遇、改善鄉村醫生工作條件和執業環境等作出相關規定。比如,《意見》要求,各市要選擇1個~2個縣(市、區)的部分鄉鎮在開展試點,以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為抓手,結合醫療聯合體組建工作,探索建立“縣招、鄉管、村用”用人制度,各縣(市、區)統一組織招用鄉村醫生,鄉鎮衛生院對招用人員統一管理,統一安排到村衛生室執業。
青海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明確,該省每年免費招收400名定向醫學生,待其畢業后補充到鄉村醫生隊伍中去。
《方案》明確,從起,依托省內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設置臨床醫學專業全科醫生方向,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專、高職免費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每年至少招收400名免費醫學生。免費醫學生入學前與學校和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在村衛生室服務期限不少于6年。免費醫學生在校期間免學費、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財政統籌安排。
《方案》同時規定,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執業。從1月1日起,對年滿60周歲,且在村醫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人員,根據實際服務年限,按每滿一年每月給予2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并將60歲以上老村醫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范圍。
近日,蘭州市政府辦公廳公布了《蘭州市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簡稱《方案》)。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全市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期間,力爭2020年,使全市鄉村醫生持有執業醫師資格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達到50%以上),鄉村醫生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同時,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保證每個村衛生室至少要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
在鄉村醫生管理方面,《方案》規定,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由省級衛生計生部門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要求,組織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參加全省(或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者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發放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經崗前培訓合格后并注冊后,進入村衛生室執業。
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要積極組織轄區內醫務人員參加全國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優先安排到村衛生室工作,逐步替換年齡偏大、學歷層次低、業務能力差的鄉村醫生。同時,據規定,不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不得輸液。
在強化鄉村醫生培養培訓方面,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含中醫藥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對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政府可根據當地財政情況制定適當的學費補助標準。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專科層次免費醫學生培養。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市級教育部門要制定免費醫學生招生計劃,每年招收免費醫學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報考人數的10%,并逐年遞增。畢業的免費醫學生要與鄉鎮衛生院簽訂一定年限的服務協議,并安排到村衛生室工作。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在進修培訓、職稱培訓等方面予以傾斜。
此外,年齡在45周歲以下,在村衛生室連續執業10年以上、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可由人社等部門在空編內根據崗位需要公開選拔錄用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在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方面,《方案》指出,對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貧困鄉村醫生以及少數民族地區的鄉村醫生,在省級定額補助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的補助,所需經費爭取由省級財政列入預算,自1月1日起執行。有條件的地區可提高補助標準。在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方面,實行在崗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鄉鎮衛生院和鄉村醫生個人按規定比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鄉村醫生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鄉鎮衛生院所交鄉村醫生養老保險費用,由縣級財政納入鄉鎮衛生院正常支出范圍予以核撥。
建立鄉村醫生退養生活補助制度。對目前在崗鄉村醫生年滿60周歲辦理退出手續的或已經退出鄉村醫生崗位的,且連續服務滿5年的鄉村醫生,實行退養生活補助制度。鄉村醫生退養生活補助通過基礎養老金加發工齡補助的方式解決。具體辦法按照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監察廳參照代課教師養老補助辦法,另行制定下發。凡鄉村醫生年滿60周歲即辦理退出手續。對確有一技之長的鄉村醫生,辦理退出手續后,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由鄉鎮衛生院返聘使用,但最長返聘時間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