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年終獎還會遠嗎?想必已經讓所有上班族的朋友們朝思暮想了吧。不管拿多還是拿少,年終獎都是對一整年辛苦付出的嘉獎。
根據國稅局2005年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年終獎金應繳稅計算標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其中適用稅率為年終獎金除以12所對應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具體如下: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過500元的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比如月收入5000元,年終獎收入10000元(即14薪,年底多發兩個月工資),那么年終獎所應繳納稅費為:100003%-0=300元(年終獎1萬元分攤到12個月,不足1500,故按最低稅率3%計算,同時速算扣除數為0元)。
年終獎盲區,指的是某些年終獎區間,可能因為多拿一塊錢,而最后多繳幾千塊的稅。
比如18001比18000元要多納稅1154.1元;
54001元比54000元要多納稅4950.2元;
108001元比108000元要多納稅4950.25元;
420001元比420000元要多納稅19250.3元;
660001元比660000元要多納稅30250.35元;
960001元比960000元要多納稅88000.45元。
所以說,年終獎雖是越多越好,但是有些“一塊錢”拿了不如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