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汕尾市最低工資是多少?為你解答。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省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市政府決定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5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1210元/月,折算后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二、各縣(市、區)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并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加強檢查監督,切實維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
汕尾市人民政府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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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5月1日起,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3元/小時。昨天,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通知,提醒全省各類用人單位,要主動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要立即進行調整提高,嚴格落實最低工資規定,提高相應職工工資水平。
廣東上次調整標準的時間為2013年5月1日,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四類標準。
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