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崗教師聘期三年,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包括績效工資),其它津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
2.特崗教師在服務期間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服務地區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3.特崗教師享受國家《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和四川省《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05]34號)、《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等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4.特崗教師三年聘期結束后,對服務期滿、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在編制和崗位總量內,經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社部門批準,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上編制、核定工資基金等手續,同時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
5.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崗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崗教師三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三年基層教學實踐。
6.特崗教師招聘的報名、筆試、面試、體檢等各個環節均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費用。
一、聘用期內,特崗教師的工資待遇及享受的有關政策、戶口及檔案管理和聘后管理等,詳見省教育廳、財政廳、原人事廳、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湘教發〔2009〕28號)。
二、特崗教師服兵役的情況。服役前必須書面向設崗縣教育局報告。服役期間,保留其特崗教師資格。服役期滿,要求重新上崗者,須在服役期滿后1個月內向省特崗辦提出書面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當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請的,納入當年度特崗教師招聘計劃;當年8月1日后提出申請的,納入下一年度特崗教師招聘計劃。經批準重新上崗者,不需要重新考試,由原設崗縣直接安排上崗,履行本年度招聘的特崗教師的職責及服務期。服役時間不計入特崗教師服務時間。
1.特崗教師在聘用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并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特崗教師年收入水平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對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為年人均2.8萬元。特崗教師的檔案、戶口等管理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特崗教師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滿后,經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崗教師,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內且在有空缺崗位辦理入編,落實工作崗位,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對重新擇業的特崗教師,設崗縣(市)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崗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
3.特崗教師享受《*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和人事部等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一)特崗教師實行合同管理,由設崗縣教育部門與教師簽訂3年聘任協議,納入所在學校在職在編教師統一管理范圍,享受當地公辦教師工資、津貼、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等各項政策同等待遇。
(二)3年聘期結束后,對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特崗教師,經審核,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負擔范圍。
(三)特崗教師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且不實行試用期。
(四)設崗縣(市、區)統一為特崗教師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各項社會保險。
(五)設崗縣(市、區)為特崗教師提供周轉宿舍及其它必要的生活條件。
(六)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崗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農村教育碩士。
(七)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符合條件的本縣生源畢業生,回原籍所在縣農村學校任教,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