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下發文件提出要對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進行養老金并軌改革。那么,2016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哪些人的工資漲了呢?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不是所有事業單位,都納入了《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改革范疇。據悉,人社部、財政部已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中,將改革的范疇給予了清晰的劃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中公益一類、二類參與養老保險并軌改革,而新聞媒體等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將逐步向企業養老保險過渡。
這意味著,以后公益三類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將與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不在同一個"池子"。
人社部的通知規定,作為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并軌"政策的落實,各地方的實施辦法按規定需在5月底前報人社部備案。
今年1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進行養老金并軌改革。由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很多人預計,所有事業單位都將參與這次改革,并與機關單位一道,在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外,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單獨建賬。
其實,經查詢發現,該《決定》規定的對象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說,即使在事業單位工作,但沒有編制也沒辦法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人社部、財政部已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進一步明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是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后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
按照人社部等已出臺的政策,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改革中,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由財政、個人繳費實現參保;對差額撥款單位,由財政、單位、個人繳費實現參保。對自負盈虧的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最終將參加企業養老保險。
這與之前公布的職業年金做法稍有差別。作為養老金并軌的重大舉措之一,國家在機關事業單位中強制性推進的職業年金,只分為兩類,一類是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由單位、個人繳費實現;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
這種表述,實際上是說,在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里,只要有編制,都要建立職業年金,而職業年金是與企業年金相對的,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特有范疇。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分析,對于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支出屬于必須負擔的人力成本。
在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中,假如有編制人員在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參保,又購買與企業年金不一樣的職業年金,以后養老金如何發放?
廣東省社科院研究員鄭梓楨認為,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都屬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重要手段,不在同一個框架下,以后運作中可能會出現不順暢的地方。
工資:《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
不論哪一行,工資都是每個員工最敏感、也最關心的大事,公務員們也不例外。在“原地踏步”九年后,他們的工資在今年迎來了首漲。
今年1月12日,國務院下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從10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退休費。
其中,與公務員調薪有關的《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提出,要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
調整后,公務員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
這個方案還提出,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
6月初,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明確要求,廣大基層公務員的工資調整方案,必須盡快落實到位。
7月中旬,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從6月份開始,地方已經陸續開始兌現增加的工資,大部分省份已基本完成兌現工作。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公務員月人均實際增加收入3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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