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圍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后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準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準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2012年7月1日以后,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提供《關于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信息的函》送到社保經辦機構。其中:有就業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或軍人本人送到單位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沒有就業單位的,由軍人本人送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
(2)社保經辦機構打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銀行賬戶信息表》,并將此表回執給軍隊;
(3)軍隊將補助資金轉入社保經辦機構后,軍人或代辦人員持《軍人退役養老保險繳費憑證》、《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銀行匯款憑證,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