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群的工資收入發生了變化,5類人的工資收入出現重大調整。從一張小小的工資單,也可以讀出改革的走向。
自1995年開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分別實行兩種截然不同的養老制度。養老金“雙軌制”持續近20年,一直飽受爭議。
為縮小“雙軌制”下的不同人群待遇差距,2005年調整前,月人均養老金700元,2010年達到1362元,已經超過了2000元。從2005年開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逐年上調。
今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提高10%。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后,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養老金水平將提高到每月3355元。
廣東省要求從1月1日起,提高全省企業(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作出普遍提高幅度為113元加基本養老金的5%,同時對年滿75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加發100元等要求。
西藏連續第11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此次調整按原標準的10%進行提高,月人均增加332元,達到3670元。
底,對全國100個縣教師待遇專題調研發現,鄉村教師收入普遍偏低。其中,有14個縣的鄉村教師平均工資不到2000元/月。
今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以下簡稱“計劃”),全面部署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計劃》提出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
從開始,甘肅將解決村一級小學和幼兒園教師住宿問題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在經濟待遇上保障每位鄉村教師每月增長500元—1000元,明確班主任津貼等。
遼寧省各市、縣(市、區)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
2013年起,青海省依據地區類別和職務職稱,對每一位鄉村教師按月給予200至500元不等的生活補助;累計投入建設資金5.76億元,為鄉村學校教師建設周轉宿舍8122套。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著名的“溜索醫生”、全國人大代表鄧前堆表示,鄉村醫生這一群體面臨從業環境差、收入待遇低、養老沒保障等問題,導致農村衛生人才十分短缺。
今年1月19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指出要提高鄉村醫生收入;對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加大補助力度;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3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山東青島鼓勵為村衛生室購買醫療責任險;鼓勵發放村衛生室運行補助;鼓勵鄉村醫生承擔農村居民長期醫療護理工作;通過購買鄉村醫生服務方式適當提高在崗鄉村醫生待遇。
寧夏對鄉村醫生的各項補助標準將隨經濟社會發展實行動態調整。村醫生活補助方面,經市、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注冊登記,并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在崗鄉村醫生,其生活補助標準為每月500元;對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的鄉村醫生,其生活補助標準為每月800元;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的鄉村醫生,其生活補助標準為每月1000元。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11月出臺的《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明確,對于符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可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不符合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件的,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按照2006年施行的《公務員法》,公務員工資調整是以企業相當人員薪酬水平及其變動情況作為參考依據的。從2012年開始,我國公務員工資首次低于國有企業平均工資;從與全部企業平均工資對比情況看,雖然仍相對較高,但差距比5年前明顯縮小。此外,公務員的工資結構也亟待調整。
今年初,國務院下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破冰。
5月12日,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去年,國務院對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養老保險制度出臺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資調整一定要落實到位。在6月初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對此再次做出強調。
人社部7月底表示,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兌現工作已全面完成。
今年7月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長張祖德透露,北京市將保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7月底拿到的工資會按新標準下發,能確保每人的工資增加100元左右,并確保不出現“增不抵繳”。
四川某地級市正科級公務員給記者看了工資調整單,顯示其應發工資由4200元上調至5100多元。
重慶市人社局介紹,已于6月14日布置了工資調整工作,各區縣都按要求在6月調整了工資,平均漲幅300元左右。
近年來,對于國企老總究竟該拿多少錢,常常引發爭議。我國此前對不同性質的國有企業沒有實行分類管理,因此對于完全競爭性的國有企業,已有的激勵方式和水平還遠遠達不到應有的效果;但對于具有一定壟斷性質或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則可能存在激勵過度的問題。
8月29日,*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以下簡稱“方案”),指出此次改革要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今年1月1日起,《方案》正式實施。
8月,《*、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公布,提出對國有企業*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今年9月,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有關情況吹風會上,人社部透露,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工作進展順利。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實施,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除西藏外也已全部批復。
《方案》規定,改革后的央企負責人薪酬由基礎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從各地情況看,國企負責人的薪酬結構均照此制定。
對于基本年薪,各地明確,將按照上年度省屬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廣東省還要求,基本年薪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同時明確發生經營性虧損的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應適當下調。
對于績效年薪,廣東省以基本年薪為基數,年度考核評價系數最高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湖北省、貴州省在方案中明確,當年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的,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不得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