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本市開始簡化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辦理生育保險手續,職工生育津貼可到選定的銀行領取。
此前,生育津貼一般需要先行支付到單位,再由單位支付給參保人員。本月起,本市開始簡化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辦理生育保險手續,職工可就近在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北京銀行、農業銀行、農商銀行、華夏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中任意自選一家,作為申領生育津貼的銀行。而各代發銀行提供領取生育津貼的介質包括銀行卡與活期存折。參保單位在申報時,可選擇支付到單位或代發銀行。選擇支付到銀行卡的,參保單位須采集領取生育津貼人員銀行卡和手機號碼信息,并通過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或柜面,將銀行卡和手機號碼信息報送參保地的社保經(代)辦機構。
另外,申領外埠城鎮職工一次性失業金和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者,本月起可就近在15家代發銀行中任選其一領取,不必再通過單位。這些銀行包括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北京銀行、農業銀行、農商銀行、廣發銀行、華夏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等。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
假期天數:
(1) 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并發癥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備注:生育津貼要在生小孩后,三個月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