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改革是指歸并簡化現行基本工資結構, 將基本工資確定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適當拉開不同職務的工資差距;強化工資級別與待遇掛鉤;在清理整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實行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以適應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一規定奠定了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基本框架,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第一次改革。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通過了《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將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分為30級。同時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異,全國被分為11個工資區,第11類區工作人員工資比第1類區同級別人員工資高出30%。然而由于當時主流觀念對于物質報酬持否定態度,此后的工資管理并沒有完全按照上述“決定”進行,原定于1957年的工資升級也沒有如期舉行。
第二次改革。1985年,*和國務院公布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這項被稱為“結構工資制”的改革調整了1956年工資制度中不區分具體項目的做法,規定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四部分組成。
第三次改革。1993年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明確提出,新工資制度要防止高定級別、高套職務工資等不良現象。與此同時,不再劃分工資區,而是引入了地區津貼。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前者主要體現各地自然地理環境等差異;后者用于補償機關工作人員在不同地區生活成本,地方政府可根據自有財力發放此類津貼。
第四次改革。2006年6月14日,《國務院關于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出臺。文件在“改革的原則”部分強調,要有效調控地區工資差距,逐步將地區工資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這次改革除了要求完善津補貼發放制度外,也對基本工資結構做了調整: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不再保留,級別工資權重有所加大。
第五次改革。根據2013年2月國務院轉發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務員薪酬體系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此次改革的重點是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有兩個主要任務:一是規范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二是完善職務和職級并行的薪酬制度。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將延續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導向,更加注重公平正義,而且注重從制度設計上來找出路。
日前,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發布《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報告關于公務員工資方面,提出未來公務員工資整體上漲空間有限。而近期關于公務員跳槽的新聞也屢見報端。公務員工資到底是高還是低,社會上也是眾說紛紜。我曾經在政府機關工作了十年,2004年辭職到外企工作,在我看來,中國公務員工資并不高。
我寫這個題目,肯定會有很多人質疑,他們認為公務員待遇很好,再加上每年抓了不少“大老虎”,傳遞給公眾一個信息就是:當公務員都有腐敗的機會,都有灰色收入,工資只是零花錢而已……其實,這是一個片面的認識。
以中央部委為例,從工資結構來看,處長的工資一個月大概是8000元,主任科員是5000元。在部委里面,主要的工作就是處長級別的人負責,這些人能當上司長的是鳳毛麟角,退休前能解決副廳級待遇就算不錯了。
我一個朋友,30歲出頭就是處長,十幾年過去了,仍然是處長。2003年北京的房價不到一萬一平方米,現在呢?房價、物價漲幅遠遠超過工資。在外企,一個秘書的薪水都可以超過國家部委的處長,這公平嗎?
有些人對我的觀點并不茍同,他們認為,公務員壟斷了社會資源,比如醫療、子女就學等,他們比普通人享受了更多的便利,這些便利,不能單純用工資來衡量。
我也承認,這些是事實,尤其是在二三線城市,在中國這個依靠人情的社會,這方面的現象的確存在。問題是,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這種狀況?里面有什么內在邏輯?根據這些現象,也不能得出公務員待遇高這種結果。
由于社會資源稀缺,對政府的監督乏力,導致權力尋租,部分公務員自然近水樓臺先得月,導致公眾對整個公務員隊伍的不滿。但另一方面,這些便利并不是每一個公務員都能享受到的,在低薪的背景下,他們卻要承擔繁重的公共事務和壓力,讓他們的內心如何平衡?換句話說,他們沒有享受到制度設計缺憾帶來的利益,反而要為此背書。最終的結局可能就是消極怠工,甚至以折騰民眾為樂趣,最終受害的還是廣大民眾。
我前段時間去辦理戶口時需要提供已婚證明,我提供了結婚證,結果工作人員說這是我太太的結婚證,不是我的。這是不是很搞笑?我太太和誰結婚?不就是我嗎?可是,工作人員非要我回去換。無論我怎么解釋都不行。我來回一趟打車需要200元,花費半天時間,光一個已婚證明就要我跑兩趟,花費400元。你如果責問他:你是我們納稅人養活的!他肯定會很輕蔑地說:與我何干?
這些人,不敢去質問體系,只好把憤懣發泄到來辦事的民眾身上。問題的出現,我們不能把它歸結為公務員素質低下,根本原因是制度設計不合理。因為制度缺陷,讓這些公務員沒有擺正位置,才導致他們濫用職權。他們會振振有詞:我秉公執法啊!你奈他何?
關于工資低的問題,有人可能不認同:如果公務員覺得自己待遇低,可以辭職啊?事實上,不是每一個公務員都有能力辭職,而辭職也不能解決上述問題。我和政府人員長期打交道,深知他們的難處。當公務員,大家其實還是吃“大鍋飯”。一個部門,哪怕你忙得要死,和那些不干活的同事在工資上看不出差別,在職位晉升上,也很難做到任人唯才。一系列不公平的現象,極大挫傷了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
國家要發展,公務員的素質和效率是根本。如果我們還是這種組織架構體系,一成不變的人才選拔機制和不透明的監督模式,將陷入一個沒有出路的死循環。而最終為這個不合理現象買單的還是廣大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