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青海省衛生計生委了解到,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完善六個方面的政策措施,為鄉村醫生搭建“留得住、能發展、有保障”的舞臺。
——明確了鄉村醫生職責,主要開展一般常見病初級診治、轉診和上門巡診以及村民健康檔案管理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等。
——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管理。新進入村衛生室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嚴禁不具備資格人員非法行醫。同時,從起,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拓寬鄉村醫生發展空間。
——完善了鄉村醫生培養政策。實施“村來村去”,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專、高職免費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每年招生400名免費醫學生。
——進一步完善保障機制,保證鄉村醫生合理收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五個方面措施進一步增加鄉村醫生收入。
——建立健全了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制度。建立老年鄉村醫生生活補貼政策,從1月1日起,對截止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包括60周歲以上的老村醫),且在鄉村醫生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人員,根據實際服務年限,按每滿一年每月給予20元的生活補貼,并將60歲以上老村醫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范圍,其中居家和入住養老機構的生活困難老村醫,每人每月分別按150元和500元的標準提供養老服務。
——提出進一步改善鄉村醫生服務條件。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全面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著力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方案》指出,要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從省情實際和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長遠建設出發,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養政策。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全省鄉村醫生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鄉村醫生合理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結構逐步優化的鄉村醫生隊伍,筑牢農村衛生服務網底。
《方案》強調,要加強鄉村醫生管理,結合基層首診和分級診療制度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規范鄉村醫生業務管理和考核,拓展鄉村醫生發展空間。建立健全鄉村醫生到齡退出和違規違紀辭退機制,逐步實現鄉村醫生隊伍的年輕化、專業化,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有效提升;要完善鄉村醫生培養政策,加大鄉村醫生教育力度。鼓勵在崗鄉村醫生進入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依托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采取多種方式對鄉村醫生實行全員培訓。
從起實施“村來村去”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專、高職免費訂單定向醫學培養計劃;要改善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切實落實多渠道補償和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政策,適當提高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待遇;建立健全醫生養老保障制度,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建立老年鄉村醫生生活補貼政策;要改善鄉村醫生服務條件。加強村衛生信息化建設,改善鄉村醫生工作條件。要建立鄉村醫生執業風險化解機制,積極探索醫療責任保險,有效化解鄉村醫生的執業風險,不斷改善鄉村醫生執業環境。
《方案》要求,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開展督導檢查,全面落實各項政策,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