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政策,進一步規范教職工收入分配秩序,構建科學、公正的校內獎勵工資分配制度,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濟寧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暫行意見>的通知》(濟政辦字[2010]151號)精神,結合我市和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教職工績效工資項目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設立崗位津貼和地方補貼兩個項目,教職工工資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則根據本方案執行,每學期發放一次,資金來源為市財政局按全市統一標準撥付。
本方案以下內容主要是關于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
(一)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兼顧公平”的原則,重點向一線教師、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類
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用于工作量考核獎勵,稱為工作量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曲阜市興教助學有限公司的運營實際,適當加以貼補。
(二)工作量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參考部分學校關于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系數設置
語文、數學、英語:1.2 物理、化學:1.1
思品、歷史、地理、生物、體育、音樂、美術、寫字、信息技術:1.0
班會:1.3 俱樂部活動、社團活動輔導:1.5
晨讀輔導:0.5遲到則不再計工作量,空堂一次,扣1.2課時 自習:0.6
由教務處或級部安排的代上課,代上課教思而學到平均工作量者,代別人上課每節為本學科系數的2倍,達不到平均工作量者則按原系數計。
平時由教務處或級部安排代別人看自習1.2。
因公、私事個人調上,學校不作統計。因上級安排其它事務性工作(非外出學習),級部安排別人上課,本人按原節次計量。
被代上課的教師,因法定休假或病假所缺課時不計本人課時量;因事假所缺課時不計本人課時量的同時,再扣除0.5倍課時量。
跨學科、跨級部教學,所跨的學科系數為原系數的1.5倍。
學校有接待任務安排的或教師自行申請的接待課每節以0.5分計入考核總分。
學校統一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按實際節次計算,考試期間非因公原因或法定假期請假則從本月總課時量中扣除實際節次,考務人員同監考教師,參與閱卷一科次按4課時計(包括計分統計人員)。
(2)相關說明
a. 以上所列系數包涵了本學科教學的整個過程和全部內容,體育老師帶課間操等同于文化學科的作業,不再單獨計工作量;晚自習不計工作量;班主任帶課間操不單獨計工作量。
b.我校在外校交流的老師績效工資按上級撥付數量每學期發放一次或與其任教學校協商后可參與該校的統一考核,參與績效工資分配;外校在我校交流教師同我校教師的計算方法,但結果乘以三分之一。(因人上級撥付部分由原單位發放)
c. 班主任工作、學校安排的值班、晚自習看班和學校安排的其它臨時性或階段性工作不適用本規定。
中層正職:11 中層副職(含級部副主任):8
級部委員:5 學科委員:4
黨政辦公室、教務處、德育處職員 6 其他處室職員 3
學校報刊主、副總編每期計10課時,計入當月
團委委員:3 兼職功能室管理員:1
以上各崗位如再有非本職能范圍內兼職,在以上相應量的基礎上加1。專職教輔工勤人員臨時安排的其他非本職工作,計入附加工作量。
(1)女教師年滿45周歲所代課節按實有課節數乘以1.4計,年滿50周歲所代課節按實有課節數乘以2計;男教師年滿50周歲所代課節按實有課節數乘以1.4計,年滿55周歲所代課節按實有課節數乘以2計。
(2)根據所代課情況和兼職管理情況,各級部記錄、核實,每四周公示一次。
(3)學期末,教務處根據級部統計情況,按月(四周)計算。
為調和學科之間的差距,課時分主課和輔課兩種性質計算。主課為課程表中安排的正課課時。其余均為輔課,如早讀、活動課、俱樂部活動時看自習、監考、閱卷、管理量、乘系數后的班會等。
以級部為單位計算各月的主課平均課時量(級部主課時數總和除以標準科任教師數)。個人主課量根據超出或低于主課平均課時的百分比安段加倍或減少,輔課直接以實際課時加入工作總量。個人主課課時計算具體辦法:
情況一:超出月平均課時的30%以上的部分,乘以3。
情況二:超出月平均課時的0%---30%的部分,乘以2。
情況三:平均課時及下調2課時以內的(如平均為15課時,則14、13以平均計),按實際課時計。
情況四:低于月平均課時的30%以內(含)的,乘以85%。
情況五:低于月平均課時的30%以上的,乘以75%。
個人績效=人均每月績效工資標準人數/(賦值后的級部月主課課時總量+級部月輔課課時總量)(個人賦值后的月主課工作量+個人月輔課工作量)。
(4)校級領導、副校級領導、不上課及不到平均值的中層正職、不上課及不到平均值的中層副職、教輔人員,分別按課任教師總平均的110%、105%、100%、90%、75%發放。
(5)在執行學校考勤制度的同時,執行以下規定:學期內因事因病申請彈性考勤的教職工,每天1小時內,每天扣5元,1小時以上視為請假,長期彈性每月扣300元;因私事請假(法定假期除外)5天以內不做扣發處理,5天以上每天扣20元,需請代課教師代課的每天扣30元;因病請假7天以內不做扣發處理,7天以上每天扣20元,需請代課教師代課的每天扣30元,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無故曠工1天或曠教1節扣50元,無故曠工7天或無故曠教7節以上不再享受工作量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學校上班考勤遲到10次以內不做扣發工作量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處理,10次以上每次扣10元。以上所扣款額計入教職工學期工作量考核績效工資總額,不足部分推延到下學期。
組 長:校長 書記
副組長:副校長
成 員:科室主任 級部主任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在具體工作和考核過程中出現突發性問題或一些特殊情況,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共議裁決。
本方案自2014-2015學年度第二學期施行。
為進一步深化幼兒園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逐步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提高教職工的素質,逐步形成“科學定編,擇優選聘,競爭上崗”的競爭機制,提高辦園效益,促進幼兒園管理規范化,現根據本園實際情況,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礎分:25分
出滿勤,無病事假的記25分。
(二)量化辦法:
1、事假一天扣5分,病假每天扣1分,曠課一天扣8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2、校例會、園例會、教研活動及參加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扣6分,請假扣2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有責任部門負責考核)
3、一次未簽到扣2分,
(一)基礎分:50分
(二)量化辦法:
1、各種計劃、總結,教學反思的制定:(10分)以下各項要求,每次每缺一項扣1分:
①開學初制定教學計劃,并按時上交;
②期末寫好總結并按時上交;
③認真編寫教案并按時簽到:格式符合、條理清楚、目的明確、書寫工整、語言簡練、能突出重難點。(如發現無教案上課者,每次加扣1分);
2、教育教學工作:(10分)
每月對教師采取不定時的教學常規檢查,其教育教學效果按優、良、合格三個等級進行評定,分別得10分、7分、5分。
①教育環境:
A、物質環境:提供豐富的材料和教育資源,供幼兒主動自由的探索,滿足不同水平幼兒發展的需要(主墻飾、各區角、活動準備);
B、精神環境:在師生交往中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為幼兒創造一種平等、寬松、理解、激勵的精神環境;
②組織活動方式與策略:引導幼兒積極主動的學習,能針對幼兒的能力差異進行個別指導,促進每一個幼兒在原有的水平上發展。
③常規遵守:在活動中,幼兒能自覺遵守常規。
3、保育工作:(10分)
每月對教師采取不定時的保育工作常規檢查,其保育效果按優、良、合格三個等級進行評定,分別得10分、7分、5分。
①生活技能指導:認真督促指導各環節幼兒生活技能。(盥洗、上廁、收拾玩具及生活用具等)
②班級環境衛生:班級的教玩具衛生安全,按規定清洗、消毒,擺列整齊有序。
③班級財產的管理:管理好班級幼兒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
4、幼兒發展情況:(10分)
每月對各班幼兒進行隨機抽查,檢驗該階段幼兒的發展水平,從而檢驗教師的保教效果。(按原始記錄匯總評定,測查合格率達到85以上、75以上、65以上,分別得10分、7分、5分。)
5、班級管理(10分)
每月幼兒園組織對各班班級常規進行評定,按匯總評定優、良、合格,分別可得10分、7分、5分。
①班級計劃實施:認真執行班級工作計劃,有措施,班級工作有條不紊;
②班級常規:各環節有秩序地進行,幼兒自覺遵守常規;
③班級環境衛生:班級周邊環境清潔衛生、教玩具排列有序;
④班級財產的管理:管理好班級幼兒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
⑤能認真處理好班級日常事務。
(三)加分
1、主動承擔園組織公開課、觀摩課、示范課。每節加2分。
2、有幼教經驗材料或文本性論文在國、省、市、縣、鎮獲獎或交流,每篇分別加5、4、3、2、1分。
在學校組織的活動中獲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1分。
4、保質保量完成臨時性工作加2至4分
(一)基礎分10分
扎實開展業務學習,做好學習筆記,書寫認真,圖文并茂,內容豐富,每月字數不少于1000字者記滿分。
(二)扣分
1、書寫不認真,內容單調,字數在100-500之間字扣6-7分。
2、書寫不認真,內容單調,字數在500-800字之間扣4-5分。
3、書寫不認真,內容單調,字數在800-900之間字扣2-3分。
(一)基礎分15分
(二)扣分
1、安全工作無記錄,扣帶班教師2分。
2、班級有安全事故發生,較輕微現象,扣帶班教師3分。
3、班級有重大安全事故發生,造成不良后果,扣帶班教師5分。
4、體罰、變相體罰幼兒,性質嚴重的,一人一次扣2分,引起家長到校上訪一人次扣5分。
5、未堅持家長接送制度造成幼兒走失、發生安全事故的扣帶班教師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決,當月不得津貼:
1、班級有重大安全事故發生,造成嚴重后果,家長上訪的校以上部門的。
2、因嚴重體罰學生引起家長到縣級或縣以上部門上訪的。
3、受到縣教育局通報批評的。
第二年發績效工資百分之30。
第三年不發。
1、本辦法由園長和行政人員共同考核。
2、學校拿出資金實行崗位津貼,同時作為年度評優樹模、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