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休金存在著一定的誤解,社會上普遍認為公務員的退休金非常高,并且不用繳費就可以享受保障,事實情況是這樣的嗎?
在今年初,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后實施”。
如今,進入10月份以來,已有13個省份,包括云南、甘肅、陜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龍江、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公布養老金并軌方案。
國家規定,從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職工相同的單位和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都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
我是小華,是一名公務員,今年30歲,參加工作5年了。不久前國務院發布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長久以來的養老金雙軌制終于并軌了,下面是我算的一筆工資賬,看看改革前后我的工資和養老金變化吧!
根據省政府日前下發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這標志著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啟動。
涉及人群 公務員、參公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
《意見》提出,改革的單位是,全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確定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已經分類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單位,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辦法另行制定。
涉及人員范圍為參保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對于人事、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有關規定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參保單位中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依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繳費基數 單位繳20%,個人繳8%
《意見》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比例是20%,個人繳費比例是8%。繳費工資基數實行“300%封頂、60%保底”,即繳費工資超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新辦法實施時間為10月1日,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計算養老待遇;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加發過渡性養老金,并設置10年過渡期,實行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改革后第一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發放20%,依此類推,第十年退休的人員發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