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寧夏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寧政發[2015]88號),11月19日起,對住房公積金有關使用政策進行調整,延長購房提取年限;貸款比例統一調整為不超過購房總價的80%,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取消繳存余額倍數限制。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房,貸款額度與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不再掛鉤。
從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積金購房提取年限延長政策,銀川有望明年落地。
以前: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在貸款發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用于償還購房貸款。以后在貸款合同實際履行期間,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打入個人還款賬戶。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貸款本息總額。
現在:從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5年內,每年可憑購房手續申請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雙方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總價。
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5%(二手房為60%)。
現在:貸款比例統一調整為不超過購房總價的80%。
以前:繳存職工及其配偶的商業貸款余額(含擔保)在20萬元以內的,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商業貸款(含擔保)的金額之和,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二手房最高限額30萬元;商品房一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限額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限額50萬元)。
現在: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為:一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繳存職工及其配偶的商業貸款(含擔保)余額在20萬元以內的,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比例及額度按上述規定執行。
以前:出示購房的各類證明材料;未婚還需出具派出所開出的單身證明
現在:簡化租房提取證明材料,提取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時,不需要再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未婚的憑本人戶口簿和單身申明書,離異的憑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即可認定。
11月16日獲悉,近日,自治區政府出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兑庖姟房傮w利好寧夏房地產市場的發展。
支持房企將新房或存量房向社會出租、人購買商品房滿2年以上再售出免征營業稅;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購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由購房總價款的75%提高到80%。
據了解,《意見》鼓勵住房租賃和二手房經營機構通過長期租賃或購買社會房源等方式籌集房源,向社會租賃和出售。
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新建商品房或存量商品房向社會出租。個人購買2年(含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此次出臺的《意見》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居民購房消費。對于貸款購買首套普通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具體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風險情況自主確定。
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對于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譽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購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由購房總價款的75%提高到80%。
職工購買自住房,可憑5年內的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申請提取不超過住房總價款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憑自住房物業服務費繳納發票,每年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自住房物業服務費。
五個地級市將試行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方式。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公積金貸款不足部分由商業性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補足,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之和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5%。
據了解,《意見》明確要求各市、縣(區)加快編制本地區《城鎮住房建設“十三五”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報自治區住建廳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年度房地產企業銷售面積達不到可售總面積50%的,不再審批新的開發樓盤。
各市、縣(區)將嚴格控制年度土地供應規模,對閑置住房用地面積超過已批準住房用地總面積10%以上的地區,不再增加住房新增用地指標。
此次新政的調整,將優化住房市場供應結構,取消了新建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90平方米以下戶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規定,允許有調整戶型結構需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前提下,適當調整套型結構。對尚未開工建設的房地產用地,允許其適當調整規劃建設條件,優化戶型結構,滿足市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