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中山:非中山戶籍的職工離職后依舊可以提取去年7月1日之前繳存的資金;去年7月1日之后的資金,雖然不能因為離職提取,但可以通過購房、租房等原因提取。另外,如果離開中山去其他地方工作,也可以辦理公積金轉移業務。未轉移的,公積金中心將設立住房公積金暫存戶,直至其具備轉移或符合銷戶條件。
珠海:申請人非珠海本地戶籍,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已解除勞動關系。在公積金開戶銀行辦理,可注銷賬戶,本息一次性結清。
江門:非該市戶籍職工或戶籍遷出我市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深圳:職工戶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可申請銷戶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
東莞:今年3月1日起實施新規定,3月1日后繳存的公積金不能再以離職或失業情形提取,多家企業員工也曾因此聚集討說法。
國務院法制辦20日向社會公開發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根據送審稿,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擬放寬,職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業費等將來均有望使用公積金支付。
送審稿規定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七種情形: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其中,符合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等幾種情況的,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送審稿明確了公積金的申請提取流程。職工應當持規定的材料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齊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場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需核查信息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通知受委托銀行即時辦理支付手續。
針對有的單位為職工繳納很少甚至不繳納公積金,有的單位卻把繳存高額公積金當作職工隱性“福利”的現象,送審稿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上限不應高于12%,下限不應低于5%。
送審稿特別強調,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法貸款,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或違法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罰款,并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