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那么成都最新低保戶標準是怎么樣的呢?
11月起,成都中心城區居民低保標準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提高至550元;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和龍泉驛區500元;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和崇州市450元。
區(市)縣 | 低保標準 (家庭月人均) |
中心城區 | 550元 |
青白江區 | 500元 |
新都區 | 500元 |
溫江區 | 500元 |
雙流縣 | 500元 |
郫縣 | 500元 |
龍泉驛區 | 500元 |
金堂縣 | 450元 |
大邑縣 | 450元 |
蒲江縣 | 450元 |
新津縣 | 450元 |
都江堰市 | 450元 |
彭州市 | 450元 |
邛崍市 | 450元 |
崇州市 | 450元 |
溫馨提示:
在法定勞動年齡階段內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已就業或自主創業的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本人月收入不低于當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以表明是合法就業),就可以申請就業激勵救助。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先從其本人的實際收入中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標準為當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0%,其余部分計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