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從1月1日起調整。
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調整比例按照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并按國家文件要求確定傾斜人群。具體的調整辦法如下:
1、普遍調整
① 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額計發。
② 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2、傾斜調整
① 對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②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3、離退休人員調整
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采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后,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與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政府應當以稅收為來源,建立廣覆蓋、均等化、低水平的養老保障,讓居民在不繳費的情況下,也可以領一份微薄的低保,只是待遇沒那么體面。
近年養老保險可持續性被社會關注,日前剛公布的全國社保基金決算數據顯示,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收入,首次低于基本養老金支出,差額達319億元。從2012年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增速就開始高于收入增速,增速差額持續擴大到的6.7%。
中國社保收支經歷了十幾年的好年頭。這主要受益于兩點:持續的城市化,貢獻了大量的社保繳費人群;持續的經濟繁榮,保證了社保繳費基數可以不斷上調。
問題也在這里。城市化已經放緩,今年前三季度的外出農民工數量增速為零,繳費人群增速將進一步放緩。此外,職工工資經過多年增長,即使在次貸危機后美國等國家職工工資下調時也沒有停止。相比勞動力的生產率,中國職工工資已經處于高位,上調空間不大,調高存量社保繳費人群的繳費金額的難度很大,社會各界都在呼吁降低費率和基數。
但養老支出的增速是剛性的,除了物價上漲、退休金要提高外,伴隨著老齡化,退休職工數增長也會越來越快,可見養老基金支出增速很難放緩,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的格局會越來越差。如果再考慮到個人繳費標準極低的城鄉居民和機關事業單位,其歷史窟窿都很大,未來在各體系養老融合并軌過程中,養老收支的壓力是可以想象的。
危機觸手可及,關鍵是怎么辦?首先,目前養老體系存在馬太效應,過于強調政府在高水平養老保障人群的責任,如機關事業與城鎮職工,而漠視低水平保障人群的訴求,如城鄉繳費水平低的居民。未來各層次養老保險在融合的同時,厘清政府的責任與個人的義務是前提。一般來說,政府應當以稅收為來源,建立廣覆蓋、均等化、低水平(但高于目前農村居民水平)的養老保障,讓居民在不繳費的情況下,也可以領一份微薄的低保,只是待遇沒那么體面。這也要求每個公民應該未雨綢繆,為自己未來的養老早做打算。
其次,明確政府責任以后,政府應當調整在目前養老保險中的定位。現有養老統籌繳費比例太高,政府為此也承擔了太大的兜底義務。重構后的養老保險制度,應當做大個人賬戶、大幅調低統籌賬戶,允許機關企事業及其職工依保障目標確立繳費標準,繳費收益盡可能歸職工本人,提高單位和個人繳費的積極性,降低政府兜底帶來的財政風險。考慮到單位與職工可能少繳、不繳的期望,養老保險政策可以規定費率的底線,但應當以立法形式明確。
最后,做大個人賬戶后,會出現嚴重的養老保險收支窟窿無法填補的問題。這個窟窿是1998年的國企為了改制、輕裝上陣,把退休職工的養老義務推向社會,沒有補繳歷史欠繳的社保。回到1997年那個時點,絕大多數在職與退休職工都是國企的職工,今天其巨額的國有資產中的一部分對應的就是社保轉軌的歷史窟窿。因此,可劃撥國有資產充實養老,補齊現有的窟窿,履行當年國企欠下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