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宜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宜昌市城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繳費檔次由原來的15個增加到20個,另外,對政府補貼、基礎養老金標準、喪葬補助金標準等進行了“提檔升級”。
據了解,凡具有宜昌城區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本人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于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從符合條件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其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新辦法增設了繳費檔次,提高了政府繳費補貼標準,加發基礎養老金及調整了喪葬補助金計發標準,明確了個人賬戶儲存額繼承、轉移及清退的辦法,同時明確了村主職干部、原老一類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辦法。新辦法從今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目前,宜昌城區城鄉居民參保人數有9.3萬人,綜合參保率在99%以上,養老金發放率100%。
附表:
宜昌城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解讀(部分)
省政策規定:共12個繳費檔次,分別為每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和2000元。
宜昌城區政策:設立20個繳費檔次,分別為每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200、1400、1500、1600、1800、2000、2500、3000、3500、4000元。
較以前(城區)新增內容:增設繳費檔次5個,分別為每人每年:1500、2500、3000、3500、4000元。
省政策規定:省政府對參保人逐年繳費給予補貼(補繳年限不享受),標準為:繳費1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繳費200元至4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45元;繳費5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繳費補貼由省、地政府按2:1比例負擔。
宜昌城區政策:為鼓勵參保人提高繳費水平,在省政策基礎上,實行彈性繳費補貼。具體為:繳費100元的,補貼30元;繳費200元-400元的,補貼45元;繳費500元-600元,補貼60元;繳費700元及以上的,按繳費額的1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200元。參保人員參保后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在年滿60周歲前可進行補繳,中斷期間及補繳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較以前(城區)新增內容:除繳費100元補貼30元外,其它均為新增內容。
省政策規定:按照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加發1元標準基礎養老金,加發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政府負擔。
宜昌城區政策: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1元;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再加發3元。
較以前(城區)新增內容:對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1年,月基礎養老金加發1元。超過15年的,月基礎養老金加發政策保持不變。
省政策規定:領取居保待遇人員死亡的,向其遺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其標準不低于參保人員死亡當月享受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10個月。
宜昌城區政策:享受待遇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標準按參保人員死亡當月享受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13個月發放。
較以前(城區)新增內容:將喪撫費與基礎養老金掛鉤。不再統一發放1000元。
省政策規定:參保人員死亡或者跨區域、跨制度轉移的,個人賬戶余額全額繼承或者轉移。
宜昌城區政策:參保人員死亡或者跨區域、跨制度轉移的,個人賬戶余額全額繼承或者轉移。另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明確:出國(境)定居申請退費的,退還個人繳費和村集體補助部分(含利息)。
較以前(城區)新增內容:明確了繼承或轉移的,個人賬戶余額全額繼承或轉移(含政府補貼),以前不含政府補貼。但是退費的,不含政府補貼。
從宜昌市人社局了解到,從11月份開始,城區批次征地項目產生的新被征地農民,將陸續按照調整之后的新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享受養老保險補償。據了解,新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在保障條件、補償標準等五個方面實現了全市統一。
改變了以前縣市之間參保范圍和對象不一致的問題。新政策規定:被征地農民同時符合五個條件的可以納入保障范圍。這五個條件是:承包地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時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家庭承包方式)或《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被征地時戶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積不超過0.3畝;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及其年齡、補償標準統一以國務院、省政府批準征地之日為基準日進行界定。
改變了以前各地補償水平參差不齊的問題。新政策規定:新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補償統一按照全市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為基數。對被征地時年滿60周歲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給予全額補償;對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年齡每降低1歲,補償標準按全額補償標準的1%遞減。政府給予的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全部劃入被征地農民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據此規定,宜昌市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每人可以獲得養老保險補償金35511元;年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可以獲得養老保險補償金19886元。
改變了以前各地之間參保政策不一致的問題。新政策規定:新被征地農民在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以上、男性不滿60周歲或者女性不滿55周歲的,均可以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時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且以前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應統一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解決了以前多數縣市參加居保無養老保險補貼的問題。新政策規定:從1月1日開始,老被征地農民中未獲得政府養老保險補貼的,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且在領取城鄉居保待遇的同時,按照所在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加發養老保險補貼。
解決了養老保險補償資金來源問題。新政策規定:從1月1日開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報征地項目時,應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預存到當地社會保險基金專戶,財政部門開具到款憑證,人社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方可申報征地。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列入征地成本。
據統計,今年1-10月,宜昌市城區已申報10個批次的征地項目,涉及擬享受養老保險補償的被征地農民710人,共預存養老保險補償資金2057萬元,人均補償金額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