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多家保險公司獲悉,保監會已于日前下發了《關于加快發展現代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從記者獲得的原稿可以看到,該文內容主要涉及了:加快發展現代商業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總體目標、完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優勢、拓展商業養老保險資金投資功能、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完善支持政策7大部分。
征求意見稿首先明確,現代商業養老保險是由商業保險機構提供的,以養老風險保障、養老金管理以及與養老需求相關的財富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
并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場體系完備、產品形態豐富、服務領域廣泛、專業能力突出、經營誠信規范的現代商業養老保險服務業。同時,“現代商業養老保險要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養老保障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養老服務產業健康發展的有力促進者、經濟增長和金融協調發展的穩定支持者。”
截至底,我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到2.1億,占總人口的15.5%。分析人士表示,隨著對現代商業養老保險所承擔角色的表述變化,這說明商業保險機構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已經成為國家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其戰略性意義不言而喻。面對日益嚴峻的社會養老問題,加快發展現代商業養老保險,可以增加養老保險產品和服務供給,健全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并有利于增加養老資源供給,拉動養老服務消費。
同時,該征求意見稿也明確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發揮專業優勢,創新發展保障型、儲蓄型等多種形式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滿足個人和家庭在風險保障、財富管理、資金融通等方面的養老保障需求,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
另外,在支持商業養老保險資金投資運用方面,征求意見稿也明確,在做好風險管控的基礎上,拓寬商業養老保險資金投資范圍,允許商業養老保險資金投資私募基金、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公司債券、項目收益債等資產,以及通過新三版、滬港通進行投資。
業內專家表示,盡管不排除最終意見稿會有一些修改,但將“商業養老保險納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總體部署”之總基調不會變化。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將迎來最好的政策環境,預計未來五年商業養老保險的市場規模將超過3萬億。
10月30日,據悉,《關于加快發展現代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已于近日下發各壽險公司、各養老險公司。
《征求意見稿》明確,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發揮專業優勢,創新發展保障型、儲蓄型等多種形式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滿足個人和家庭在風險保障、財富管理、資金融通等方面的養老保障需求,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
在支持商業養老保險資金投資運用方面,《征求意見稿》強調,支持商業養老保險資金在擬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過程中,享受與公募基金同等待遇。支持專業性養老保險機構的養老保障管理產品、資產管理產品在開立銀行間市場賬戶和證券市場賬戶過程中,享受與其他金融機構同等待遇。
不過,對于此前保監會曾表示,“將于年內試點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征求意見稿》僅表示,推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加快在全國推廣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在《征求意見稿》中,商業保險機構和商業養老產品在頂層設計中的重要性一覽無余。
一位大型保險公司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從《征求意見稿》中‘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發揮專業優勢,創新多種形式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便可窺見頂層設計的思路傾向。”
在8月國務院發布的保險業“新國十條”中表示,“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
“從‘逐步成為主要承擔者、重要提供者和積極參與者’到直接表述為‘成為主要承擔者’,商業保險機構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已經成為國家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其戰略性意義不言而喻。”前述大型保險公司人士續稱。
為使主要商業保險機構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成為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征求意見稿》表示,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老年人健康保險、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等;開發各種類型的獨生子女家庭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探索失獨老人和失獨家庭的養老保障新模式;發展與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相銜接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支持養老金年金化領取;發展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等各類與養老需求相關的財富管理產品;借鑒國外個人退休賬戶發展經驗,結合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推廣,逐步建立我國的個人退休賬戶。
根據證監會最新規定,在新股網下配售中,投資者共分為三類:其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為A類,網下配售比例不少于40%;企業年金和保險劃分為B類,網下配售比例由主承銷商協商發行人確定, 一般控制在在10%-20%;其他機構投資者劃分為C類,網下配售比例低于10%,由此推得A類投資者實際配售比例可接近70%。
一位養老險公司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此次《征求意見稿》中表示,‘支持商業養老保險資金享受與公募基金同等待遇’,或意味著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進入A類,從B類到A類,打新的中簽率會更高。”
同時,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成員分為甲類成員、乙類成員和丙類成員。甲類戶主要為商業銀行,乙類戶為農信機構、券商、基金和保險等,丙類戶主要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一位接近監管機構的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實際上,專業性養老保險機構的養老保障管理產品、資產管理產品在開立銀行間市場賬戶和證券市場賬戶過程中受到限制,地位次于其他金融機構。”
該人士續稱,“《征求意見稿》在資金運用上的規定,意味著商業養老保險機構和資金地位的提高,資金運用范圍的擴大,能夠更好地發揮機構投資者的作用,如果能夠順利落地,將是一個重要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