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長假期間,一些服務行業及重要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還要堅守在工作崗位上。那么,煙臺勞動者“五一”加班,能拿多少加班費?記者昨日從人社部門獲悉,若3天都加班,且不補休,最低能拿到518元的加班工資。
加班3天等于多拿7天工資
今年“五一”勞動節恰逢周五,因此將跟著周末連歇3天,不涉及調休。5月1日勞動節當天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5月2日、5月3日為休息日,若加班,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這樣的話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按國家和煙臺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目前,煙臺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牟平區、開發區、高新區、萊州市、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50元。以目前芝罘區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月計算,每天最低工資74元。如果5月1日加班,且不安排補休,則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低于222(74×300%)元,5月2日和5月3日加班,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加班工資分別不低于296(74×200%×2)元。也就是說如果市民這三天都不能休息,單位也不給安排補休的話,其應該多拿7天的工資518元。
發放“紅包”不能沖抵加班費
那么,員工拿不到加班費該咋辦?據了解,職工可撥打勞動和社會保障熱線12333進行舉報,或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需要提醒的是,員工需保存好加班的證據,比如加班通知、考勤、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如果擔心因此而被“炒魷魚”或“刁難”,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
據悉,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應當按照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節假日期間,單位發放的紅包或福利等能否沖抵加班費?”市人社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紅包”是對員工的獎勵,是一種福利,加班費是對勞動者放棄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種補償,“紅包”和福利等不能沖抵加班費。加班工資支付應當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前發放給勞動者,如果企業拒不支付的,企業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加班費的概念: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
加班費規定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