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全省企業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近日,陜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文件,對陜西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按照文件規定,從5月1日起,涇陽縣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為13.7元/小時。
調整后工資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可向涇陽縣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地址:涇陽縣北極宮大街中段人力資源大樓二樓,電話:36211762。
最低工資不包含: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最低工資包含:
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項目?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不能。原勞動部《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勞部發[1994]409號)第三條規定:“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除《規定》中列舉的扣除項目外,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