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南京市基礎養老金標準上調啦!近日,經南京市政府同意,由該市人社局和財政局聯合制定了《關于提高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計發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自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包括城鎮老年居民、城鄉繳費人員、農村老年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計發標準統一提高至每人每月310元。調整待遇部分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據悉,屬于此次調整待遇范圍的領取待遇人員(即年滿60周歲及以上)為37.93萬人。截至底,南京市享受征地保障待遇的人員共有13.86萬人,其中市本級(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雨花臺區、棲霞區)享受征地保障待遇的人員共有3.98萬人。
同時下發的《關于調整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待遇的通知》中規定,六城區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的待遇也將作相應調整,具體如下:
1、新增人員待遇調整
從2011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被征地養老年齡段人員,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生活保障金的3.5%增發后再增加105元(60元普調標準+45元繳費年限養老金)。
如:王某,2013年1月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調整前待遇標準為956元/月。
計算公式:956×(1+3.5%)+105=1095
調標后該人員待遇標準為1095元/月。
2、原納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員
2004年4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被征地以及按照《市政府關于完善被征地農民老年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實施意見》規定納入的基本生活保障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計發標準的10%增發,調整后每人每月再增發60元。
如:李某,2008年1月被征地,按3.76萬元選檔繳費后納入基本生活保障,現年68周歲,調整前享受待遇標準為605元/月。
計算公式:605×(1+10%)+60=726
調標后該人員享受待遇標準為726元/月。
3、老年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待遇調整
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間被征地納入老年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5元,由285-425元/月調整至330-470元/月。
4、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待遇高齡補貼按現行標準執行
基本生活保障人員月計發標準: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為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為6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為80元。
老年生活困難補助人員月計發標準: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為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為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為70元。
5、其他
本次調整自1月1日起執行;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領取保障金的人員自7月1日起進行待遇調整。
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和高淳區參照此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當地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待遇調整辦法。記者 仲永
南京“老軍工”“老知青”“老職工” 社保待遇都有提高
記者昨日從南京市人社局獲悉,經南京市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對支援“三線”建設部分回寧定居的“老軍工”(以下簡稱“老軍工”)、原支邊、插隊(場)下放人員(以下簡稱“老知青”)、50年代部分退職人員、60年代部分精簡老職工和保養人員(以下簡稱“老職工”)的有關待遇進行調整。具體調整辦法為:(一)“老軍工”生活困難補貼上限,由每月440元調整至每月500元。醫療補貼限額由每人每年6000元調整至每人每年7000元。(二)“老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0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560元。(三)“老職工”:a、50年代部分退職人員,新中國成立后參加工作的,生活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990元調整至109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130元調整至1250元;抗戰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270元調整至1410元。b、60年代初部分精簡老職工,原城鎮戶口的,生活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890元調整至980元;原農村戶口的,由每人每月770元調整至850元。c、符合規定享受保養金的人員,保養金標準由每人每月890元調整至980元。
此外,1月1日以后死亡的50年代部分退職人員、60年代初部分精簡老職工和保養人員,喪葬補助費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生活補助費(保養金)的標準乘以10個月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