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5月1日起,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全面上調,例如廣州最低工資由1550元上調至1895元。最低工資上調了,對廣大職工有什么影響,是不是意味著工資能上漲?今天下午,第十七期廣東“工人在線”活動討論了最低工資問題。省人社廳副廳長謝樹興表示,該不該漲工資,要看工資具體構成是怎么樣的。
加班工資、福利津貼等都不在最低工資內
一般來說,工資構成主要有三種,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績效獎金、計件工資+加班工資。 謝樹興介紹,加班工資是不算在最低工資里的。扣除加班工資之后的部分不能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否則就需要上調。
有網友提出,他是做面包西餅的,工資低到都沒達到剛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單位反映要求提高薪酬待遇,可領導回復說單位經常發放的餅、蛋糕的現金券就是發給他們的工資,已經達到甚至超過最低工資。
對此省總工會副主席楊敏表示,蛋糕券不能算作最低工資的一部分,也不能算入基本工資。包括加班工資,高溫補貼、井下有毒有害特殊津貼,以及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的收入,都不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扣除上述經費后的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不能總在人力資源成本上做文章
最低工資制度對于職工,尤其低收入群體而言是基本的生活保障。但對用人單位則是增加了人力資源成本。對于職工來說,工資多多益善,作為用人單位則是低低益善。二者之間如何平衡?
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肖勝方認為,“用人單位不能習慣性地長期在人力資源成本上做文章”,而應通過創新來增強盈利能力。而作為職工,應該有跟這個企業共生存的心態,本職工作做好,在職業生涯中破格升值。
最低工資只是一個底線,不能所有用人單位都按最低工資標準來確定工資。用人單位與職工的平衡要靠集體協商制度。楊敏表示,效益好的企業,肯定不能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確定員工的工資。企業一定要在企業效益和勞動生產力不斷提高的基礎上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這樣才是最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