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貴州省退休人員退休金2015有沒有什么新政策?會不會漲退休工資?調整方案是如何規定的?下面為大家整理了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貴州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45元
3月31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今年1月1日起,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待遇調整,將惠及我省87萬企業退休人員。據了解,這是我省連續11年進行養老金待遇調整,今年調整幅度為10.57%,略高于全國10%的平均水平。
符合條件,可以累加。近日,我省下發了《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5〕8號),從今年1月1日起,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具體內容如下:
一、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在此基礎上再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予以增加,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對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規定退休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單獨予以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段,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二、按照上述辦法調整后,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予以累加照顧:截至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對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比照退休人員的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四、對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達不到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從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對企業退休人員按《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達不到560元的,補足到560元。
對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按《通知》規定增加退職生活費后,退職生活費(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達不到535元的,補足到535元。最低可增加145元
據了解,這次養老金調整涉及面廣,而且每個人情況有別,導致累加的基本養老金也不一樣。
記者以12月10日剛從企業退休的張先生為例: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他每月將增加110元,養老保險已繳費15年(按規定,養老保險至少繳納15年,并等到發定退休年齡后,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按這個調整之規定,每繳費一年,基本養老金增加3.5元錢計算,那么,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張先生最低得增加基本養老金162.5元(110元﹢15×3.5元)。
據了解,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有的參保者只繳納了10年甚至不到10年的養老保險,而這次調整規定最低以10年計算。那么,在憑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方面,每人每月最少還增加35元。
也就是說,這次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除去其他累加增加條件外,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45元(110元﹢10×3.5元)。(
從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即自1月1日起,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將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段不同,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50元、530元、510元基本養老金。據悉,此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待遇調整,將惠及我省87萬企業退休人員。
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單獨調整
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人介紹,為了更好地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我省近日下發了《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從1月1日起,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據悉,此次待遇調整,將惠及我省87萬企業退休人員。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解讀《規定》精神稱,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分別為,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在此基礎上再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予以增加,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對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規定退休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單獨予以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不同時間段,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符合條件者再予累加照顧
此外,按照上述辦法調整后,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予以累加照顧:截止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同時規定,對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比照退休人員的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對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照《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達不到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從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兩類企業退休人員補足相應標準數額
對企業退休人員按《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達不到560元的,補足到560元。
對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按《通知》規定增加退職生活費后,退職生活費(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達不到535元的,補足到535元。
省人社廳負責人稱,我省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為此,《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