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長假將至,有一些勞動者仍需堅守崗位。那么珠海市勞動者五一加班工資怎么算呢?根據我市新出臺的規定,自5月1日起珠海最低工資標準將由1380元/月提高至1650元/月,勞動者如五一三天小長假期間都必須上班,那加班費也將會有所變動,三天加班費至少能拿到530.9元。
5月1日(周五)是法定節假日,5月2日(周六)、3日(周日)是法定休息日。根據勞動法規定,若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員工加班,且不安排補休,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另外支付若干倍的加班費。
具體辦法是,5月1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平均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5月2日、3日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平均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因珠海最低工資標準調高至1650元/月,這個“五一”假期,勞動者可獲得的最低加班費也“水漲船高”。具體算法是,以我市最新調高的最低工資標準1650元/月為基數,5月1日法定假日一天的加班工資=1650元÷21.75(天)×3=227.5元;5月2、3日休息日加班工資=1650元÷21.75(天)×2×2=303.4元。因此,三天總計加班費為530.9元。
加班如何“補錢”?
按照規定,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過節費和加班工資在性質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息時間的經濟補償,過節費雖然也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但帶有福利性質,無需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延長的工作時間,因此,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安排勞動者值班,不能視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