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從5月1日起,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省二類地區標準,即月標準為1510元,折算的小時標準為8.68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隨著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那么加班工資如何算,有什么用的變化呢?
市社保局介紹,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屬于勞動報酬性的工資收入可納入最低工資標準中的最低工資,如:各種形式的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技能工資等)、獎金、津貼、補貼等。
此外,最低工資標準亦包括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但不包括單位繳費部分。
市人社局介紹,最低工資標準中的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此外,最低工資不包括用人單位按規定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動保障和安全生產監察行政部門規定的勞動保護費用,按規定標準支付的獨生子女補貼、計劃生育獎、喪葬費、撫恤金等國家規定的福利費用和屬于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即{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150%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日工資 (即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00%或按照小時工資 {即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200%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即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300%),或按照小時工資,即{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300%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如何確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和加班工資?
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按時、日、月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溫馨提示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平時加班費計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加班費規定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的概念: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