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編者從長春市社保局獲悉,我市已啟動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此次調整將惠及全市56.5萬名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后的4月份養老金與1~3月補發的調整養老金將于本月25日同時發放到位。
據了解,本次養老金調整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特殊調整”的方式。其中,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80元。掛鉤調整部分,采取了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的方式。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注: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年底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1%。特殊調整部分:截至12月31日為限,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經國務院批準,從7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關工作,盡快將提高后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同時,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長期持續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