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地方都有一定的制度在運行,公司也不另外,對于員工工資的管理問題也是有一定的制度可循。為大家分析一下重慶市的工資管理制度。
工資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試用期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和單位為員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兩部分組成。
第二章工資結構
第二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獎金(部分)、崗位津貼(部分)、午餐補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公司提供午餐時不發放午餐補貼)。
第三條 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等。
第三章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第四條 員工工資評定由各部門主任和人事主管經理提出,需填寫《員工薪資調整通知書》,相關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 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工齡及職務變更,經各級主管領導研究決定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六條 員工工資變更,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發薪日,按新工資標準調整。
第四章 工資發放
第七條 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正常日工資=正常日總額/24天,周六工資=周六總額/4天。
第八條 正常情況下,考勤結算日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每月25日之前,人事部門將各部門獎金比例、新進員工工資、正式員工工資變更情況連同《員工薪資調整通知書》交予財務部門,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一日。
第九條 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
第十條 午餐補貼,按實際出勤日發放。缺勤、帶薪休假、病假、公司組織的旅游期間不享受午餐補貼。請假或休假半日,不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一條 工作滿一個月,支付全月工資。工作不滿一個月,按實際出勤日計算工資。
第十二條 員工轉正后的工資,于正式轉正之月的下一個月起計算。
第十三條 獎金或職務津貼的構成。
1、獎金由三部分組成,分別為:目標獎、質量獎、全勤獎。目標獎定義為當月目標任務的達成情況,質量獎定義為當月目標任務完成時是否出現質量事故,全勤獎定義為當月是否出滿全勤(休帶薪假不視為出全勤)。
2、職務津貼由三部分組成,分別為:目標津貼、質量津貼、全勤津貼。目標津貼定義為當月目標任務的達成情況,質量津貼定義為當月目標任務完成時是否出現質量事故,全勤津貼定義為當月是否出滿全勤(休帶薪假不視為出全勤)。
第十四條 員工當月連續休病假超過5天或事假超過3天以上者不享受當月各項獎金及崗位津貼。
第十五條 員工半年累積兩次沒有享受目標獎(津貼)、質量獎(津貼)、全勤獎(津貼)的其中一項,將不享受半年次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