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2015最新消息: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發出通知,1月1日起,凡在市、縣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部省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下放其屬地辦理。
按照目前的退休辦理程序,部省屬企業職工退休必須報經省人社廳審批,并由省人社廳按規定發給《職工退休證》。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審批管理與參保管理的銜接,方便企業辦事,明年起,部省屬企業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除從事特殊工種、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退休審批由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外,其他職工的退休審批均由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從2005年開始至,盡管國家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社會各界并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養老金占工資比例連降九年,已跌破國際警戒線。03月06日,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養老金并軌列入今年重點工作 ,現在已有7套方案。
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從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決定自10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持續多年的養老保險“雙軌制”徹底打破。